2019年7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巴南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出具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巴南税一所简罚【2019】101325号),物流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乂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冋税务杋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以1,000元罚款。公司已于处罚当日缴纳罚款并完成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