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2021年6月2日,公司提交公告称,公司股票在最近30个交易日中已有14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未来5个交易日内再有1日收盘价格不低于转股价格的130%,将触发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赎回条件。公司应当在赎回条件满足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但直至最后1个交易日才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13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2.1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彩芹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对公司上述违规负有责任。经讨论,我部决定对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秘张彩芹予以口头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