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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悦科技(603879)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12-31 1 基金 14 149.82 0.417
2023-09-30 1 其他 2 8376.67 23.311
2023-06-30 1 其他 2 6649.95 18.506
2 基金 11 136.33 0.379
2023-03-31 1 其他 2 6899.95 19.201
2022-12-31 1 其他 3 6905.98 19.218
2 基金 3 4.67 0.013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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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02-05 4.10 4.05 1.23 122.00 500.20

买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

卖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2023-08-14 8.87 9.24 -4.00 120.00 1064.40

买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2023-08-11 8.80 9.03 -2.55 180.00 1584.00

买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2023-08-09 8.50 8.89 -4.39 200.00 1700.00

买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2023-07-10 7.00 7.49 -6.54 583.44 4084.11

买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北京万柳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襄阳檀溪路证券营业部

2023-07-10 7.00 7.49 -6.54 98.00 686.00

买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北京万柳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襄阳檀溪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3-10-30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永悦科技:关于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陈翔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陈翔,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永悦科技:关于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陈翔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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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3-10-30

处罚对象:

陈翔,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3〕 153 号
────────────────────────
关于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暨时任董事长陈翔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股东;
陈翔,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2-
一、上市公司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永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陈翔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 93
号)查明的事实和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科技或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冻
结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苏华英)持有 62,159,5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7.17%。 2023 年 1 月 8 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上述股份进
行司法冻结,但控股股东未及时告知公司,直至 2023 年 4 月公
司向其征询确认后才告知并披露。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关乎公司控制权的
稳定性,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可能有重大影响,但控股股东
未及时告知公司并披露,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延期披露逾
3 个月。控股股东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2023 年 2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
第 2.1.1 条、第 2.1.7 条、第 7.7.8 条等有关规定。
根据警示函的认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陈翔于
2023 年 2 月 6 日知悉上述事项,但公司直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3-
才进行披露。 陈翔作为公司经营决策的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事
务的第一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对股份冻结披露不及时负有主
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2.1.3 条、
第 4.3.1 条、第 4.3.5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二)相关责任人异议理由
在规定期限内, 江苏华英及陈翔回复异议称,控股股东股权
被司法冻结事发突然,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未及时收到相关通知。
后续未能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是因为公司相关业务正处
于发展的关键阶段,出于维护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利益及维护当
地营商环境的考虑。
(三)纪律处分决定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
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所持 17.17%的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披露不及
时,违规事实清楚,且已经由警示函查明并认定,损害了投资者
知情权。责任人所称基于上市公司利益发展及当地营商环境的考
量,并非逾期披露重大事项的合理理由,相关异议不能成立。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4-
准》 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永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暨时任董事长陈翔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
等活动时,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积极配合上市
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
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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