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603799 证券简称:华友钴业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订稿)
交易对方 名称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信达新能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 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九月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订稿)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组相关事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
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
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之前,将暂停转让在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
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
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重组时,除本预案的其他内容和与本预案同时披露
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本预案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
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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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
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交易对方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交易对方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
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
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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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承诺所出具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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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截
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标的资产经
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最终结果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标的
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特提请投
资者注意。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关于本次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提示
2019 年 4 月 1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拟发行
股份购买标的资产巴莫科技 100%股权和华友衢州 15.68%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
金。根据与交易各方的沟通,本次交易拟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信息如下。
(一)标的资产及交易作价调整
原标的资产为巴莫科技 100%股权和华友衢州 15.68%股权,调整后的标的资
产为华友衢州 15.68%股权。
原标的资产华友衢州 15.68%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86,240.00 万元,调整后的
标的资产交易作价为 80,500.00 万元。
(二)因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所引发的其他调整事项
1、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及发股价格改变
原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事宜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方案构成重大调整后,以上市公司就本次
重组事宜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为定价基准日。
方案调整后,经上市公司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23.6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
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
上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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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交易对方的调整
原方案中,交易对方为杭州鸿源、信巴新能源、芜湖景瑞、浙江巨匠、金石
灏沣、中证投资、协和联创、朱雪松和信达新能。方案调整后,本次交易的交易
对方为信达新能。
3、发股数量的调整
原方案中,上市公司拟向信达新能发行股票数量 26,749,379 股;因上市公
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完成,上市公司原拟向信达新能发行股票数量变更为
34,872,624 股。方案调整后,根据本次交易的初步定价及发行股份价格,上市
公司拟向信达新能发行股票数量 34,110,169 股。
4、募集配套资金的调整
原方案中,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 32 亿元,用于标的资产新项目的建设、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本次交易相关税费等。方案调整后,
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 8 亿元,用于标的资产新项目的建设、支付中介机构费
用及本次交易相关税费等。
(三)本次方案重大调整所履行的程序
由于本次方案较原方案构成重大调整,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组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调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及材料进
行了审阅,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信达新能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签署了《发股购买资产
协议》,本次交易协议签署后取代原协议关于本次交易的所有约定,原交易协议
即行终止。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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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信达新能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华友衢州 15.68%股
权。根据交易协议,本次交易金额暂定为 80,500.00 万元,最终交易金额以具有
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由交
易各方另行协商并签署正式交易协议确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华友衢州 100%股权。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配套融资总额不超过 80,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行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本次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 80,000.00 万元,分别用于华友衢州“年产 3
万吨(金属量)高纯三元动力电池级硫酸镍项目”和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本次交
易相关税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拟投入募集配套资金(万元)
年产 3 万吨(金属量)高纯三元动力电池级硫
1 78,000.00
酸镍项目
2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本次交易相关税费 2,000.00
合计 80,000.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
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如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导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需
予以调整,则公司亦将根据相应要求进行调整。
(三)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1、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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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决议公告之日。经交易各方协商确认本次股份发行价格为 23.60 元/股,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
整。
根据本次交易的初步定价及上述发行股份价格,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交
易对方发行股份共计 34,110,169 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
量,将根据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金额由各方签署补充协议正式确定,且最终发行
股份数量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股份数量将按照上交所
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2、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配套融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市场情况及根据发行对象申购
报价的情况,与本次配套融资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
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
将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假设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股价格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格同为 23.60 元/股,则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股份数量
为 33,898,305 股。
(四)股份锁定期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发股购买资产协议》及交易对方的承诺,本次交易的锁定期安排如下:
交易对方 锁定期
本企业取得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新股时,持有华友衢州股权的时间若不
信达新能
足 12 个月的,在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若取得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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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 锁定期
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新股时,持有华友衢州股权的时间已满 12 个月的,在本
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本企业本次交易取得的华友钴业发行的股份因华友钴业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持的上市公司股份,本次交易对方亦应遵守上述承诺。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
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次交易对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
相应调整。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解锁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配套融资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
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配套融资认购方将根
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与奖励
本次交易未有设置业绩承诺、补偿与奖励条款。
(六)过渡期安排及期间损益安排
上市公司与信达新能签署的《发股购买资产协议》对于过渡期安排及期间损
益安排进行如下:
在过渡期间,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或征得上市公司书面同意,信达新能保证:
不转让其持有的华友衢州股权,亦不以所持华友衢州股权进行担保、托管或设置
第三方权益或负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在其权利范围内促使华友衢州符合本过
渡期安排条款的相关要求。
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华友衢州产生的收益或亏损,在本次交易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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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由华友衢州交割日后的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华友衢州 15.68%股权。根据《重组
管理办法》的规定,交易标的资产总额、交易金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等计算
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项目 营业收入
及交易金额孰高值 及交易金额孰高值
华友衢州 15.68%股权 128,368.49 80,500.00 135,547.35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上市公司 1,905,985.33 760,075.41 1,445,076.30
财务指标比例 6.74% 10.59% 9.38%
注:标的公司的数据为未经审计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 2018
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上市公司的数据为经审计的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总额、资产
净额及 2018 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
由上表可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此外,本次交易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信达新能持有上市公司重要子公司华友衢州 15.68%的股权,属于持有对上
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2011 年)》中实质重于形式的相关规定,信达新
能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构成重组上市指: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
变更之日起 60 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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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三)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净利润的比例达到 100%以
上;
(四)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五)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
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六)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本款第(一)至第(五)
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
本次交易前,谢伟通和陈雪华分别通过大山公司和华友控股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454,526,869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42.14%,谢伟通和陈雪华为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
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
将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假设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股价格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格同为 23.60 元/股,则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股份数量
为 33,898,305 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考虑配套融资,以合计发行股份 68,008,474 股计算,谢
伟通和陈雪华合计持股比例将变更为 39.64%;不考虑配套融资,本次交易后,
以发行股份 34,110,169 股计算,谢伟通和陈雪华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比例将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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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为 40.85%。
无论是否考虑配套融资的影响,谢伟通和陈雪华仍将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
重组上市。
六、本次交易的预估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华友衢州 15.68%股权。交易双方对交易标的进行了
初步评估,以 2019 年 6 月 30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华友衢州 100%股权预估值为
513,500.00 万元;以上述预估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中标的资
产华友衢州 15.68%股权的交易金额初步确定为 80,500.00 万元。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标的资产的
评估值尚未经正式评估确认,与最终评估结果可能存有一定差异。标的资产的最
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
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由双方签署补充协议正式
确定。
七、本次交易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实施前尚需取得有关批准,取得批准前本次交易不得实施。本次重
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列示如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或核准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预案的调整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
3、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华友衢州股东会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信达新能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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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交易对方履行相应的国有资产评估
备案程序;
2、本次交易的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出具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
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3、本次交易方案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
(三)本次交易存在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以及能否取得相关交易对方和相关主管部
门的批准、核准或同意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批准、核准或
同意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的实施以取得上述全部核准为前提,未取得前述核准前不得实施。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之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锂电新能源材料的制造、钴新材料产品
的深加工及钴、铜有色金属采、选、冶的业务。
标的公司华友衢州是上市公司的重要子公司,其主要产品四氧化三钴等可用
于锂电正极材料制造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华友衢州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进一步
增加。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聚焦提升经营质量,增
强上市公司的竞争实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 1,078,671,471 股。根据初步的交易金额,本次
交易拟向交易对方发行 34,110,169 股;假设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股价格与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价格同为 23.60 元/股,则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股份数量为
33,898,305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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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本具体结构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前
股东名 本次发行股 (不考虑募配) (考虑募配)
称 持股 份数(股) 持股 持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大山公
254,285,356 23.57% - 254,285,356 22.85% 254,285,356 22.18%
司
华友控
200,241,513 18.56% - 200,241,513 17.99% 200,241,513 17.46%
股
信达新
- - 34,110,169 34,110,169 3.07% 34,110,169 2.97%
能
募集配
套资金 - - 33,898,305 - - 33,898,305 2.96%
认购方
上市公
司其他
624,144,602 57.86% - 624,144,602 56.09% 624,144,602 54.43%
A 股股
东
合计 1,078,671,471 100.00% - 1,112,781,640 100.00% 1,146,679,945 100.00%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由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具体业务数据和财务
数据尚未确定,公司将在本预案签署后尽快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并再次召开董事
会,对相关事项作出补充决议,并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的具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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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次交易相关方所做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
关于提供资料真 公司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材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
实、准确、完整的 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签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承诺 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本公司负
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上市公司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不存在《关于加强
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以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
常交易监管的暂行 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规定》第十三条不 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得参与上市公司重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大资产重组情形的
承诺
1、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 2、本人已提供了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并无隐瞒、遗漏、
关于提供资料真
董事、监 虚假或误导之处。本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材料,
实、准确、完整的
事、高级 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签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承诺
管理人员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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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订稿)
承诺方 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
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
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对本人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减持意向和计划,
无减持计划的承诺 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若违反上述确认,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
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上市公司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次重组摊薄即期
董事、高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级管理人 况相挂钩。
的承诺
员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
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
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1、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上市公司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 2、本人/本公司已提供了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并无隐瞒、
大 山 公 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本人/本公司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
关于提供资料真
司、华友 或副本材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签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
实、准确、完整的
控股,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承诺
际控制人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谢伟通、 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之前,本人/本公司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
陈雪华 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
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公司的身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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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订稿)
承诺方 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
投资者赔偿安排。
2018 年 10 月 15 日,华友控股(曾用名“桐乡市华友投资有限公司”)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桐乡市华友
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8]1076 号),同意华友控股以其持有上市
公司部分 A 股股票为标的,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
本人/本公司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就以下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无减持计划的承诺
本人/本公司承诺,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除前述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换股期内申请换股
导致的股份减持外,本人/本公司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减持意向和计划,不会以其他任何方式减持。
若违反上述确认,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公司将按照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确保华
保持上市公司独立 友钴业及其下属公司的独立性,积极促使华友钴业及其下属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机构、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性。
性的承诺函 2、本人/本公司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华友钴业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
等损失。
1、本人/本公司承诺在作为华友钴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
与华友钴业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生产与经营,亦不会投资任何与华友钴业及
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2、如在上述期间,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华友钴业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
诺函 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本公司将立即通知华友钴业,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华友钴业,以避免与华友钴
业及下属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华友钴业及华友钴业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3、本人/本公司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经营利润归华友钴业所有。本人/本公司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
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华友钴业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损失,同时互负连带责任。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及其他控股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华友钴业及其控股、参股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
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
减少及规范关联交
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易的承诺函
2、本公司/本人将严格遵守华友钴业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
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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