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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鑫通用(603766)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4-24 58088.35 1153.28 69.58 454.36 1.30
2024-04-23 58646.91 1791.19 70.17 453.30 2.65
2024-04-22 58141.95 2786.67 67.88 441.22 0.41
2024-04-19 56420.40 3680.66 68.26 439.59 0
2024-04-18 54398.61 1298.13 69.39 438.54 0.76
2024-04-17 53933.67 813.51 68.81 436.94 1.53
2024-04-16 54945.51 812.64 68.40 417.24 0.53
2024-04-15 55725.16 1081.51 71.66 454.32 1.27
2024-04-12 55970.66 773.27 70.39 451.90 0.04
2024-04-11 56063.02 736.91 71.00 455.82 0.07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3-31 1 基金 5 132.01 0.064
2 其他 1 4.28 0.002
2023-12-31 1 基金 65 1826.60 0.889
2 其他 2 0.76 不足0.001
2023-09-30 1 其他 2 111748.48 54.417
2 基金 1 874.61 0.426
2023-06-30 1 其他 2 106999.04 52.105
2 基金 38 2202.55 1.073
2023-03-31 1 其他 2 103828.06 50.560
2 上市公司 1 1034.63 0.504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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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2-11-25 4.81 5.35 -10.09 209.25 1006.47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鳌峰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鳌峰路证券营业部

2022-11-02 4.86 5.36 -9.33 308.48 1499.21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人民路证券营业部

2022-11-02 4.86 5.36 -9.33 719.78 3498.13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人民路证券营业部

2022-10-12 4.80 4.85 -1.03 293.02 1406.50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人民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市心中路证券营业部

2022-10-11 4.50 4.53 -0.66 200.00 900.00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人民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市心中路证券营业部

2022-10-11 4.50 4.53 -0.66 535.25 2408.63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人民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大关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3-10-24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隆鑫通用:关于对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汪澜,涂建华,王建超,龚晖,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1-11-10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隆鑫通用: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重庆证监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涂建华,王建超,高勇,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隆鑫通用:关于对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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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3-10-24

处罚对象:

汪澜,涂建华,王建超,龚晖,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3〕 147 号
────────────────────────
关于对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隆鑫通用, A
股证券代码: 603766;
涂建华,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
长;
王建超,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2-
汪澜,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龚晖,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常务副总经理。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 2023 年 6 月 17 日,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隆鑫通用或公司)披露公告称,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
涂建华于 6 月 14 日代表公司签订了《华睿千和聚财精选一百六
十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为华睿千和(天
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睿千和),注册资本 1000 万
元,员工规模为 10 人,累计管理资金产品规模为 16 亿元。基金
托管人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以自有闲
置资金 7 亿元购买华睿千和发行的期限为一年的私募投资基金
产品,风险等级为 R4,单笔基金份额锁定期限为 365 天。合同
于 6 月 15 日正式生效,经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涂建华审批,
公司于当日全额支付基金合同项下人民币 7 亿元申购款。公司于
6 月 17 日披露公告后,多家媒体发布报道,对董事长在自身债
务缠身的情况下批准公司用 7 亿元购买私募产品之事提出质疑。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 6 月 28 日披露的进展公告
和问询函回复公告,本次基金产品认购款项 7 亿元,占公司上一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8.96%。由于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止损线为 0.9,
其风险敞口为 7,000 万元,占公司上一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
13.27%,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且公告显示,该产品风险较高,-3-
加之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的回撤风险,存在给公司带来更大损失
的可能性,甚至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公司未履行相关审议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此后,公司于 6 月 19 日全额收回 7 亿元
认购款,并于次日与华睿千和签署了终止基金合同的相关协议。
根据公司公告,上述购买基金行为,系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
事长涂建华在未取得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情况下,越权以公司名义
购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全额支付基金认购款。公告还显示,付
款审批流程系经财务总监、相关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人进
行审核,最终由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涂建华批准。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综上,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 7 亿元购买中高风险的私募股权
基金产品,相关投资款项能否按期赎回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基于
其风险敞口,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且根据公司公告, 实际
操作中可能存在的回撤风险,存在给公司带来更大损失的可能
性,甚至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应
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市场影响。 公司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2 月
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7 条、
第 6.1.2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公司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4-
涂建华作为公司经营决策的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事务的第一
责任人,损害公司独立性,绕过公司决策程序以公司名义对外签
订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合同,是本次购买私募基金产品事项的主要
决策人。时任财务总监王建超、时任副总经理汪澜、时任常务副
总经理龚晖作为本次合同签订和付款流程的具体决策人、参与
人,未能勤勉尽责,未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合理审慎控
制公司投资风险, 可能对公司造成较大损失。上述人员对公司违
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其在《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二)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异议理由
在规定期限内,公司表示无异议,其余有关责任人提出的主
要异议理由如下:一是,购买理财产品的初衷是希望提升公司盈
利能力,增强公司主动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二是,公司建立了
内控制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主观判断占较大因素的情
况,董事长认为本次出资认购属于董事会已授权范围,故仅完成
公司内部付款审批流程。三是,事件发生后,财务总监在董事长
的支持下,积极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追回全部投资款,避免
给公司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三)纪律处分决定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
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5-
第一,上市公司从事证券投资交易,应当遵循合法、审慎、
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控制投资风险。同时,
应当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根据公司的风
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及期限,明确相关投资是否触及信息披
露、审议程序等法定义务。本案中,公司购买的私募股权基金产
品属于中高风险,该交易已明确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风险敞口
较大,且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回撤风险。 但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应
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及责任人所称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本
身不影响违规事实的认定。
第二,财务总监、相关副总经理、董事长作为公司时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知晓相关规则要求并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督
促公司依规履行相应审议程序。相关责任人仅以董事长的失误判
断,便均在公司大额资金对外投资的付款审批流程中予以确认,
直接参与本次交易的付款审批流程,导致公司面临巨大风险敞
口。上述事实反映出其均未勤勉尽责,相关异议理由不能成立。
本次纪律处分已酌情考虑投资款项已全部追回的情况。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
准》 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隆鑫通用动力
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涂建华、时任财务总监
王建超、时任副总经理汪澜、时任常务副总经理龚晖予以通报批-6-
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
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
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
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
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
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
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
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
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
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10 月 23 日

隆鑫通用: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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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1-11-10

处罚对象:

涂建华,王建超,高勇,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2021-059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鑫通用”)于近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证监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或“我局”)《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2021】39 号(关于对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涂建华、高勇和王
建超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一)”)及《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2021】40 号(关于对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二)”),现就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一)、《决定书》(二)主要内容
     (一)经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1、信息披露不准确
     一是 2020 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经查,子公司广州威能机电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州威能)部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扣除所得税影响,导致
虚增公司 2020 年度净利润 5414.10 万元;子公司河南隆鑫机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河南隆鑫)跨期计提员工薪酬,扣除所得税影响,导致虚减公司 2020 年度净利润 17.57
万元。二是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子公司山东丽驰新能
源汽车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 2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三是固定资产披露不准确。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未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约 1.58 亿元固定资产纳入未办妥产权证
书固定资产清单予以披露。
     2、财务内控不健全
     一是存货管理不规范。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不完善,没有保存对存货期末
价值进行减值测试的记录;部分存货出入库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子公司河南隆鑫
                                      -1-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2021-059
ERP 系统存货管理功能不完备,导致部分存货数量账实不符。二是固定资产管理不规
范,部分实物资产与资产编号未做到一一对应;子公司遵义金业机械铸造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遵义金业)未对部分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三是收入确认不规范。
部分销售签收单要素不完整,客户未签署签收日期;部分销售回款存在回款主体与财
务挂账主体不一致的情况,无规范的委托付款书。
     3、公司治理不规范
     一是子公司遵义金业为其董事长提供借款,2020 年年末借款余额为 134.63 万元,
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二是公司董事会召开流程不规范,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记录
不完整,存在以会议决议替代会议记录的情形。三是公司未能对广州威能、遵义金业
等并购子公司实施有效管控,未能及时发现子公司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内控不健全
等问题。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四十八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财会【2008】7 号)、《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财会【2010】11 号)、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9 号)和《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的相关规定。
     (二)、针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涂建华、高勇和王建超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应当对公司
2020 年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违反了《管理办法》第
三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按照《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
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针对隆鑫通用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提醒你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三会”运作;进一步完善财务内控、规范
                                      -2-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2021-059
会计核算,强化对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严格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切实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指出的问题,并将严格按照重庆证监局
的要求,充分吸取教训、认真总结,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完善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规范公司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
披露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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