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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3〕 7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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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上海亚振投资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亚振投资有限公司,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经查明,截至 2022 年 1 月,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亚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振投资)
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87,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71.24%。 2022 年 2 月 7 日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亚振投资
及其一致行动人分别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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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15,189,947 股,累计变动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78%。其中,
2022 年 6 月 29 日至 2023 年 3 月 2 日,亚振投资及其一致行动
人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9,934,96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3.78%。 2023 年 3 月 16 日,亚振投资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
司股份 5,254,9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至此,亚振投资
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 15,189,947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78%,达到应当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标准,但直至 2023
年 5 月 19 日,亚振投资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上述
权益变动事项。
亚振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达到应当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标准,但亚振投资未按规定
及时停止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直至累计变动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5.78%时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行为违反
了《证券法(2019 年修订)》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3.4.2 条等有
关规定。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亚振投资回复无异议。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
准》的有关规定,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亚振家居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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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亚振投资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
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
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
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诚实守信, 自觉维护证券市
场秩序,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