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三美股份(603379)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3-26 84585.62 7456.51 31.49 1433.76 1.81
2024-03-25 86340.19 5159.69 31.36 1375.16 1.09
2024-03-22 85250.49 4226.91 35.95 1631.07 3.69
2024-03-21 84339.14 2769.80 32.63 1442.92 1.61
2024-03-20 84905.08 4864.87 32.68 1460.16 2.75
2024-03-19 83743.65 6196.20 30.54 1372.18 8.94
2024-03-18 83607.31 9442.52 22.02 1018.01 0.69
2024-03-15 85557.50 6013.66 26.58 1204.10 4.09
2024-03-14 85545.53 2606.58 23.47 966.52 1.08
2024-03-13 84802.04 3020.28 23.16 940.78 0.37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12-31 1 基金 24 1757.63 2.879
2023-09-30 1 其他 2 5354.33 8.771
2 基金 13 1076.02 1.763
3 保险 2 983.32 1.611
4 社保 1 893.36 1.463
2023-06-30 1 其他 5 5877.39 9.627
2 基金 156 5122.31 8.391
3 社保 1 893.36 1.463
4 保险 1 433.92 0.711
2023-03-31 1 其他 3 5981.00 9.797
2 基金 24 1533.61 2.512
3 社保 2 1038.20 1.701
2022-12-31 1 其他 8 6066.37 9.937
2 基金 131 3396.25 5.563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x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06-14 21.40 23.96 -10.68 120.00 2568.00

买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义解放南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义解放南街证券营业部

2023-06-12 21.60 24.24 -10.89 142.00 3067.20

买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义解放南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义解放南街证券营业部

2023-06-09 22.10 24.00 -7.92 158.00 3491.80

买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义解放南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义解放南街证券营业部

2022-05-25 17.75 19.85 -10.58 12.00 213.00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嵊州西前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嵊州西前街证券营业部

2022-05-24 18.54 19.71 -5.94 45.00 834.30

买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义解放南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义解放南街证券营业部

2022-05-23 18.10 20.60 -12.14 220.00 3982.00

买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义解放南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义解放南街证券营业部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18-09-12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广东氟润化工有限公司受到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行政处罚(南海税简罚[2018]2332)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广东氟润化工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8-08-1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如东县环境保护局对江苏三美的环保处罚(东环罚字[2018]219号)
发文单位 如东县环境保护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江苏三美化工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6-11-0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榭海关对三美股份的行政处罚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榭海关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6-08-20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如东县公安消防大队对江苏三美的行政处罚
发文单位 如东县公安消防大队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江苏三美化工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5-12-15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清流县环境保护局对东莹化工的环保处罚(清环罚字[2015]第6号)
发文单位 清流县环境保护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

广东氟润化工有限公司受到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行政处罚(南海税简罚[2018]2332)

x

来源:上海交易所2018-09-12

处罚对象:

广东氟润化工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对氟润化工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南海税简罚[2018]2332),认定其存在丢失发票(因保管不善,丢失已开具的浙江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4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处罚涉及的发票系因氟润化工保管不慎丢失;发票丢失后,三美销售作为销售方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武义县税务局申请填写《丢失增资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氟润化工作为购买方也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申请填写《发票/税务证件挂失损毁表》,双方均如实向地方税务主管部门说明发票丢失情况,防止丢失发票进一步造成严重后果;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系按照简易程序对氟润化工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较低;氟润化工已及时缴纳罚款,对财务部门相关人员作出批评,并加强内部发票管理,防止再次发生违规行为。

如东县环境保护局对江苏三美的环保处罚(东环罚字[2018]219号)

x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08-14

处罚对象:

江苏三美化工有限公司

子公司江苏三美因产品催化剂生产所受到的环保处罚
2018年8月14日,如东县环境保护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环罚字【2018】219号),对江苏三美在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环保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产品催化剂三氯化锑项目生产的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处20万元罚款;对江苏三美未按规定对危险废物三氯化锑废催化剂产生情况进行网上申报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处3万元罚款;对江苏三美未按规定对贮存三氯化锑废催化剂的危险废物仓库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处2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榭海关对三美股份的行政处罚

x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11-04

处罚对象: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榭海关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榭关缉违字[2016]第33号),对发行人在2013年4月至2015年6月期间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43票氟利昂(一氯二氟甲烷、一氯二氟乙烷),申报运抵国与实际运抵国不符,且未能提交实际运抵国的相应出口许可证的行为处以27.30万元罚款。

如东县公安消防大队对江苏三美的行政处罚

x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08-20

处罚对象:

江苏三美化工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0日,如东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公(消)行罚决字[2016]0103号),对江苏三美R134a反应楼、危险品仓库、导热油炉房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进行处罚,责令停止施工并处3万元罚款。

清流县环境保护局对东莹化工的环保处罚(清环罚字[2015]第6号)

x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12-15

处罚对象:

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5日,清流县环境保护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清环罚字【2015】第6号),因东莹化工中水回用设施不正常使用,造成设施废水外排,清流县环境保护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东莹化工处以0.937万元罚款。
有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gmail.com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
查股网以"免费 简单 客观 实用"为原则,致力于为广大股民提供最有价值和实用的股票数据作参考!
Copyright 2007-2023
www.chaguwang.cn 查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