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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傲化学(603360)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其他 6 31112.92 61.733
2024-06-30 1 其他 6 31112.92 61.733
2 基金 29 164.87 0.327
2024-03-31 1 其他 6 22223.52 62.091
2 基金 3 14.60 0.041
2023-12-31 1 其他 7 22225.35 62.097
2 基金 37 465.87 1.302
2023-09-30 1 其他 4 21705.56 60.700
2 基金 2 150.98 0.422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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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19-03-07 16.28 17.90 -9.05 140.00 2279.20

买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东路罗湖商务中心证券营业部

卖方: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大连金马路证券营业部

2018-12-14 12.95 12.83 0.94 139.15 1801.99

买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五五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华路证券营业部

2018-12-14 12.95 12.83 0.94 139.15 1801.99

买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五五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华路证券营业部

2018-12-07 12.98 12.93 0.39 47.02 610.32

买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五五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华路证券营业部

2018-12-07 12.98 12.93 0.39 47.02 610.32

买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五五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华路证券营业部

2018-11-14 10.90 12.27 -11.17 158.00 1722.20

买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总部

卖方: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北三环东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2-05-19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百傲化学:关于对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刘宪武,王希梁

百傲化学:关于对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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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2-05-19

处罚对象: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刘宪武,王希梁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2〕54号 
─────────────── 
 
 
关于对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百傲化学,A
股证券代码:603360; 
刘宪武,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
长兼董事会秘书; 
王希梁,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刘宪武、王希梁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8号)、《关于对大连百傲
-2-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9号)
查明的事实,2020年5月至2021年2月,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原材料预付款形式向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大连优瑞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瑞化工)累计转出
资金3,100万元,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00%,上
述款项未有对应货物交付。另经查明,截至2021年3月31日,
上述款项已全部收回。2021年11月3日,公司就上述资金占用
事项予以披露,相关款项系用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的生产
经营。 
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违反了《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董
事会秘书刘宪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未能合理规范公司资金往来
行为,利用其控制的优瑞化工在无交易实质的情况下与公司发生
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对资金占用违规负有责任。公司时任财务总
监王希梁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并保障
公司依法合规运作,也未能及时制止、纠正公司的相关违规行为,
对公司资金占用违规负有相应责任。上述有关人员的行为违反了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
书》中做出的承诺。同时,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宪武还违反
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和《上海证券
-3-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3.1条
等有关规定。 
在规定期限内,公司提出如下异议理由:一是本次资金占用
违规是由公司自查发现,在发现后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进行汇报。二是占用资金发
生额及占比较小,占用持续时间较短,且占用资金已足额返还。
三是占用资金为部分日常经营资金,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造成
影响,未造成公司股票价格异动,因此对资本市场也未造成实际
影响。四是公司已采取一系列补救整改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大连
通运投资有限公司收购优瑞化工,并将公司与优瑞化工之间的所
有交易纳入关联交易统一管理。公司管理层对部分内部控制制度
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并与采购部门、财务部门等关键部门开会落
实,加强了相关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培训。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给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公司资金被违规占用事实清楚。公司提出
的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资本市场未造成实际影响的异议理由
不能成立。公司主动自查发现、积极整改等行为系违规事实发生
后采取的补救措施,不影响违规事实的认定。本次纪律处分已对
违规行为涉及金额、占用时间、主动自查、积极偿还等情节予以
酌情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
条、第16.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4- 
 
对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董事
会秘书刘宪武、时任财务总监王希梁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及上
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
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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