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6〕7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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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当事人: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东珠,A
股证券代码:603359;
席惠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黄莹,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谈劭旸,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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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6 年 1 月 17 日,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披露《2025 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显示,2025 年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预计
为-113,527 万元至-93,527 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113,509 万
元至-93,509 万元。
2026 年 4 月 25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5 年年度业绩预告
补充暨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预计
2025 年净利润为-113,527 万元至-93,527 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
-113,509 万元至-93,509 万元。预计 2025 年实现扣除与主营业务
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2.90 亿
元,低于 3 亿元。
2026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
司 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84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08,423 万
元、净利润-107,929 万元、扣非后净利润-107,448 万元。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非后净利润孰低者
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起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
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在公司净利润为负的情况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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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收入是否低于 3 亿元直接关系到投资者对公司股票是否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重要判断。但公司在业绩预告中未披露营业收
入是否低于 3 亿元的情况,未向市场充分提示公司将触及退市风
险警示的风险,直至临近年报披露才予以更正,严重影响投资者
合理预期。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
第 2.1.5 条、第 5.1.1 条、第 5.1.10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席惠明作为公司主要负责
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经营管理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
黄莹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谈劭旸作
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
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
第 4.3.5 条、第 4.4.2 条、第 5.1.10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规定期限内,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
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13.2.1 条、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
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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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席惠明,
时任财务总监黄莹,时任董事会秘书谈劭旸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江苏省地方金
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被公开谴责的
当事主体如对上述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 15 个交易日内向本
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
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
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
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
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
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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