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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19〕 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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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上海橙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橙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截至 2018 年 9 月 18 日,上海橙子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橙子投资)持有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洋或公司) 5,012,470 股股份,占公-2-
司总股本的 6.43%。 2018 年 9 月 18 日, 橙子投资披露减持计
划公告,计划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减持上海天洋股份不超过 780,000 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
2018 年 9 月 28 日和 10 月 16 日,橙子投资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 10,000 股、 580,000 股,距其减持
计划披露日尚未满 15 个交易日,构成违规减持。橙子投资两次
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累计 5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56%。
作为上海天洋持股 5%以上股东,橙子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未按相关规定的要求在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
露减持计划。橙子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 第 3.1.7
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2 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相关规定,
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上海橙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公司股东应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应严格遵-3-
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