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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油泵(603319)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11-19 37988.39 2331.63 1.16 27.67 0
2024-11-18 38389.45 4282.06 1.16 26.52 0
2024-11-15 36482.00 3545.96 1.16 27.94 0
2024-11-14 35812.72 6554.53 1.16 28.88 0
2024-11-13 33131.62 3617.45 1.16 29.08 0.03
2024-11-12 35749.89 2647.13 1.13 27.30 0
2024-11-11 37157.22 3971.20 1.13 27.29 0
2024-11-08 35993.14 3717.05 1.13 26.55 0
2024-11-07 34199.72 2463.99 1.13 26.00 0
2024-11-06 33308.99 3114.78 1.13 25.20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社保 1 670.35 3.230
2 基金 1 59.00 0.284
2024-06-30 1 社保 1 660.64 3.184
2 基金 39 152.97 0.737
2024-03-31 1 社保 1 660.64 3.192
2 基金 1 211.96 1.024
2023-12-31 1 基金 56 886.63 4.284
2 社保 1 659.69 3.187
3 其他 1 2.48 0.012
2023-09-30 1 社保 1 592.66 2.863
2 基金 1 418.82 2.024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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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08-26 12.77 14.37 -11.13 78.54 1002.90

买方: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忠县证券营业部

2024-07-22 15.53 16.02 -3.06 154.99 2406.98

买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杨浦隆昌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金山湖证券营业部

2024-07-18 15.49 15.49 0 154.99 2400.78

买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金山湖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杨浦隆昌路证券营业部

2024-07-12 16.37 16.45 -0.49 135.00 2209.95

买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杨浦隆昌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钟林路证券营业部

2023-12-06 16.49 18.25 -9.64 19.00 313.31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卖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2-07-13 15.58 17.24 -9.63 58.00 903.64

买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衡阳解放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临港新片区分公司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4-10-28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号(郭雪)
发文单位 湖南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郭雪
公告日期 2024-06-0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宋晓平)
发文单位 中国证监会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宋晓平
公告日期 2023-04-22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湘油泵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衡阳海关处罚(衡关查/违字〔2022〕0005号)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衡阳海关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3-04-22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湘油泵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衡阳海关处罚(衡关简违字〔2020〕0005号)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衡阳海关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12-30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湘油泵:关于对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袁春华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袁春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号(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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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10-28

处罚对象:

郭雪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号(郭雪)
当事人:郭雪,女,1988年2月出生,时任湖南爱赢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一般证券从业人员,住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江北路三段1200号C2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对郭雪违规买卖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郭雪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郭雪的证券从业情况
2023年3月29日至5月11日,郭雪作为一般证券从业人员在江苏百瑞赢证券咨询有限公司执业,登记编号为A0840123030040;2023年7月18日至10月27日,作为一般证券从业人员在北京和众汇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业,登记编号为A0870123070042;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19日,作为一般证券从业人员在湖南爱赢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执业,登记编号为A0080123110035。郭雪在执业期间,属于《证券法》第四十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规定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
二、郭雪控制他人证券账户交易股票情况
1.账户开立情况:2023年2月3日,李某丹根据郭雪的请求在建设银行开立卡号为621xxxx404的银行账户;2月6日,在长江证券通过线上开户方式开立了资金账号为869xx425的证券账户,并将建设银行账户绑定为三方存管账户。
2.账户交易情况:郭雪控制使用“李某丹”长江证券账户交易股票,具体交易情况如下:2023年3月29日至5月11日、2023年7月18日至10月27日、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19日,在登记为证券从业人员期间,持有并交易“紫光国微、闻泰科技、音飞储存、湘油泵、深科技、东旭蓝天、甘咨询、奋达科技、春兴精工”等9只股票,扣除交易税费后,账面累计亏损6588.31元。
上述事实,有相关证券资料、交易记录、银行账户资料、询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执业登记信息、证券交易所计算结果等证据可以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郭雪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郭雪积极配合调查,核查期间主动纠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可从轻处罚。根据当事人买卖股票的数量、品种等违法行为事实,以及相应的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对我局调查工作的配合情况,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郭雪处以2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湖南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24年10月18日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宋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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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06-03

处罚对象:

宋晓平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宋晓平)
〔2024〕54号
当事人:宋晓平,男,1979年4月出生,住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宋晓平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宋晓平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宋晓平控制使用证券账户的情况
根据他人指认、资金关联情况、交易终端关联、相关电子证据等证据,可以认定在2017年6月13日至10月11日期间,宋晓平控制使用“沈某糯”西南证券账户等54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603319,以下简称“湘油泵”)。
二、宋晓平操纵“湘油泵”的情况
2017年6月13日至10月11日期间,宋晓平控制使用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以下简称洗售交易)等手段,影响“湘油泵”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操纵证券市场。
上述期间,账户组累计买入26,378,802股,累计买入金额1,138,555,477.59元;累计卖出26,378,502股,累计卖出金额1,124,304,051.72元。账户组期初持有“湘油泵”0股,期末持有300股。
上述期间,“湘油泵”共有82个交易日,账户组在其中的61个交易日参与交易,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74.39%。账户组申买量排名第一的有30个交易日,买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30个交易日,均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36.59%。账户组买成交量(扣除洗售交易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5.70%,其中,超过20%的有12个交易日,2017年6月14日占比最高,达45.93%。账户组申卖量排名第一的有36个交易日,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43.90%,卖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38个交易日,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46.34%。账户组卖成交量(扣除洗售交易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1.18%,其中,超过20%的有13个交易日,2017年7月27日占比最高,达45.57%。
上述期间,账户组在连续竞价阶段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申买28,935,100股,占账户组连续竞价申买量比例的日均值为92.19%;该类申买成交25,924,512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25.84%。其中账户组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申买量占当日账户组申买量比例在30%以上且对应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在20%以上的有20个交易日。
上述期间,账户组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内股价涨幅超过2%且买入成交占比超过20%”为筛查条件,账户组在20个交易日内存在45次明显拉抬行为。
上述期间,账户组存在洗售的交易日共计27个,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32.93%;累计洗售成交10,817,489股,占该股同期市场成交量的14.42%。账户组洗售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比例超过10%的有18个交易日,其中,2017年7月25日占比最高,达29.80%。
2017年6月13日至10月11日期间,“湘油泵”股价偏离所属上证综指走势,该股2017年6月13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37.01元,期末(2017年10月11日)收盘价39.38元,较期初上涨6.42%,而同期上证综指涨幅7.91%,股价偏离度达-1.49%。操纵期间,该股最高收盘价45.89元(2017年6月27日),较期初上涨23.99%,同期上证综指涨幅1.63%,股价偏离度达22.36%。
经计算,账户组操纵“湘油泵”亏损15,760,137.95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电子证据、证券账户资料及交易流水、证券账户交易终端信息、银行账户资料、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交易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宋晓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宋晓平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4年5月31日

湘油泵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衡阳海关处罚(衡关查/违字〔2022〕0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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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3-04-22

处罚对象: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衡阳海关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衡关查/违字〔2022〕0005号),因发行人在2020年5月至2022年10月期间进出口活动13票内销报关单申报存在错误,致使少缴税款0.8万元、滞纳金约0.12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发行人处以0.641万元罚款。

湘油泵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衡阳海关处罚(衡关简违字〔2020〕0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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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3-04-22

处罚对象: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衡阳海关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衡关简违字〔2020〕0005号),因发行人在2018年6月至2020年5月期间存在少报、漏报境外运输及相关费用的情形,致使少缴关税约1.50万元、少缴增值税约2.66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发行人处以1.302万元罚款。

湘油泵:关于对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袁春华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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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0-12-30

处罚对象:

袁春华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0〕132号 
─────────────── 
 
 
关于对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袁春华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袁春华,时任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经查明,袁春华于2014年10月9日至2020年10月11日
担任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截至2020
年8月30日,袁春华持有公司股份2,240,542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2.14%,均为公司IPO前取得。2020年8月31日至9月1
-2- 
 
日,袁春华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37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合计金额1,451.19
万元。2020年9月3日,公司披露袁春华上述股份减持情况的
公告。 
作为公司时任董事,袁春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未按照相关规则要求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直
至减持完毕后才就股份减持情况履行披露义务,且违规减持数量
较大、金额较高。袁春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 条、第
3.1.7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及其在《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鉴于本
次违规仅涉及减持未履行预披露义务,已酌情予以考虑。公司时
任董事袁春华在规定期限内对此次纪律处分意向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 号——纪律处分
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作出
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袁春华
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3-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
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
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
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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