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1、安全生产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由生产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并制定了完
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计划方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宣传教育
培训、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奖罚管理等细则。
同时,公司不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实施效果加以评估,以推进安全生产管
理的持续改进和提升。此外公司还通过了GB/T 28001-2011/OHSAS 18001:2007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019年1月11日,湖州市南浔区应急管理局(原湖州市南浔区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局)对景津环保及其法定代表人姜桂廷下达“(浔)安检罚(2018)J9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和“(浔)安检罚(2018)J93 号”《行政处罚决
定书(个人)》,对其处以罚款25万元和7.2857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处罚涉及事项不在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发生,根据湖州市南浔区应急
管理局2019年3月22日出具的《证明》,该事故“不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景
津环保及姜桂廷的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德州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管理局于2019年3月18日出具《证明》,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亦未因违反有关
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而遭受我局的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因违反有关
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而遭受相关主管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