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转让说明书》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开转让说明书》更正说明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部分内容有误,现予以更正如下:
原披露文件的内容为:
“三、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的声明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汇容进出口有限公司曾发生一次逾期申报纳税行为。根据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2014年2月11日出具的《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告知书(一)》,该行为违法违章状态为“执行完毕”,限改状态为“已改正”,案件结束日期为2012年4月5日,实际履行日期为2012年4月9日。
公司此次逾期未申报纳税行为是由于工作人员业务不够熟练疏忽所致,公司已经及时改正,并要求工作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学习,防止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除此之外,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经营,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被相关主管机关处罚的情况。”
现修改为:
“三、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的声明1、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汇容进出口有限公司曾发生一次逾期申报纳税行为。根据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2014年2 月11 日出具的《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告知书(一)》,该行为违法违章状态为“执行完毕”,限改状态为“已改正”,案件结束日期为2012 年4 月5 日,实际履行日期为2012 年4 月9 日。
公司此次逾期未申报纳税行为是由于工作人员业务不够熟练疏忽所致,公司已经及时改正,并要求工作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学习,防止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2、2013 年4 月19 日,湖北省仙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向公司出具(仙)质监罚字[2013]09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销售的SC-330 型冷藏展示柜的额定电流发生变更后未按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对公司给予行政处罚:(1)责令整改;(2)处罚款壹万伍仟元整。经过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湖北省仙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已对上述处罚出具了《确认函》,确认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属于一般情节,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该处罚不属于一般程序的重大行政处罚。
除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经营,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被相关主管机关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对于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同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更正后的《公开转让说明书》。
特此公告。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