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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创环保(603177)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12-31 1 基金 27 392.12 1.920
2025-09-30 1 其他 5 12773.24 62.555
2 QFII 1 88.61 0.434
2025-06-30 1 其他 5 12813.30 62.751
2 基金 14 385.80 1.889
3 QFII 1 83.75 0.410
2025-03-31 1 其他 5 12840.04 62.882
2 QFII 2 234.48 1.148
3 基金 2 148.99 0.730
2024-12-31 1 其他 6 12861.24 62.986
2 基金 30 243.69 1.193
3 QFII 1 119.81 0.587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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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0809 12.61 13.45 -6.25 55.00 693.55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30808 12.47 13.63 -8.51 45.00 561.15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30807 12.89 13.86 -7.00 40.00 515.6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30804 13.01 13.95 -6.74 35.00 455.35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30803 13.44 14.45 -6.99 40.00 537.6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30801 13.48 14.49 -6.97 20.80 280.38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5-11-26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德创环保: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到《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绍兴越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5-01-0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德创环保:关于公司收到《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10-2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德创环保: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绍兴越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德创环保: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到《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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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5-11-26

处罚对象:

绍兴越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公告编号:2025-060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到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越信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信环保”)于近日收到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下发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绍市环罚[2025]67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情况
2025 年 6 月 27 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对越信环保进行了调查,发现越信环
保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025 年 6 月 27 日,根据绍兴市全年行政检查计划,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
人员对位于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江滨区百川路与海天道交叉口的绍兴越信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检查。越信环保主要从事危险废物
处理,有环评审批(虞环审[2020]3 号(滨))及自主验收,主要生产工艺为废
盐运输→炭化热解→溶解过滤→精制。现场检查时越信环保正在生产,污染源处
理设施正常运行。检查发现越信环保于 2025 年 4 月底至6 月底期间在厂区压滤
车间内存放 153 袋共 134.24 吨污泥。该污泥为压滤工艺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危
废代码:HW11900-013-11。
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案源登记。越信环保已于 7 月 15 日整改完毕。未发现违
法所得。按《危险废物贮存标准》(GB18597-2023)4.1—4.6、《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6.1—6.9,越信环保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
标准将危险废物贮存在危废仓库。
第1页
越信环保在厂区压滤车间内存放危险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之规定。
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沪环规[2024]6 号)
文件精神,综合裁量起点和违法行为的环境影响程度,对周边居民、单位等造成
的不良影响等因素进行裁量,同时越信环保积极采取整改措施,主动消除生态环
境危害后果的行为符合《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八条从
轻处罚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
六项及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
令停业或者关闭:…(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
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
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的规定予以处罚。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已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责令越信环保改正违法行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越信环保作
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越信环保罚款人民币 27.1 万元(贰拾柒万壹仟元整)。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上述事件发生后,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并要求越信环保积极配合环保部门
完成整改措施,该事项已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整改完毕。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增强
环保合规意识,加强生产运营过程中的控制与监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
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越信环保将在收到上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罚款。以上事项不会
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第2页
公司将引以为戒,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公司、越信环保及其
他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责任,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
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6 日
第3页

德创环保:关于公司收到《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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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5-01-04

处罚对象: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绍兴市生
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绍市环罚[2024]29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行政处罚情况
2024 年 7 月 10 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对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公司实施了
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024 年 7 月 10 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公司
法定代表人为金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0779389434M,主要从事固体废
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大气污染治理设备生产加工等业务。执法人员对催化剂
生产车间检查时,发现编号为 DA001,名称为废催化剂环保塔废气排放口的采
样口高度设置不规范,排放口设置不符合规定。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
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未按照规定设
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的规定。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
第1页
6.68 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上述事件发生后,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并要求公司催化剂设备部门积极配
合环保部门完成整改措施,截至公告披露日,该事项已整改完毕。公司后续将进
一步增强环保合规意识,加强生产运营过程中的控制与监督,严格执行环境保护
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收到上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罚款。以上事项不会对公司
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公司将引以为戒,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公司生产经营行为,
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责任,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4 日
第2页

德创环保: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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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2-10-29

处罚对象:

绍兴越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177证券简称:德创环保公告编号:2022-050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越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信环保”)于近日收到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绍市环罚字[2022]43号(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情况
2022年7月19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对越信环保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越信环保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7月19日下午,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越信环保生产正常,但危废储存车间配套的2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风机处于停运状态,配套的废气处理装置未开启,现场有明显异味。存在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越信环保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越信环保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上述事件发生后,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并要求越信环保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完成整改措施,截至公告披露日,该事项已整改完毕。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增强环保合规意识,加强生产运营过程中的控制与监督,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越信环保将在收到上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以上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公司将引以为戒,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子公司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责任,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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