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买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武源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武源街证券营业部
买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卫清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中山东路证券营业部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12-21
上海宝润食品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8日,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沪监管金处字(2018)第2820180001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宝润在2017年10月30日生产的批次号为20171030B的香辣酱产品配料表中仅标示为“酱油”,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同时认定本案总货值金额为人民币8,888元、违法所得为1,11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向上海宝润作出罚款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110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6日,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松江区市监局”)对宝立有限作出“松市监案不处字[2017]第270201711106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宝立有限网上开设店铺的销售页面发布了引人误解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予处罚。
2017年11月28日,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松市监案处字[2017]第2702017204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宝立有限食堂存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鉴于宝立有限非营利性食堂,上述行为系疏忽管理而非主观故意,且在事后积极配合调查落实整改,因此除责令改正外,对宝立有限减轻处罚如下:没收过期猪软骨,罚款人民币1万元。
2017年4月20日,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松江区卫计委”)作出“松第21201720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宝立有限位于上海松江区茸兴路433号场所存在在禁止吸烟场所所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未履行禁烟义务的违法行为,向宝立有限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6年6月16日,上海市松江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作出“沪国税松稽罚一[2016]40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宝立有限2015年11月16日支付食堂油烟净化器1台抵扣进项税额3,482.97元,应补增值税3,482.9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74.1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增值税罚款1,741.49元,城建税罚款87.06元,合计应缴款项1,828.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