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5日,南京市溧水区应急管理局向发行人子公司南京万朗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溧)应急监察罚[2020]40号),其在2020年3月10日对南京万朗安全生产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建设项目投入或者使用前,未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未按照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按照规定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三)项、(五)项的规定。南京市溧水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与对南京万朗作出罚款合计3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