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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0〕 1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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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A 股证券代码: 603121;
吴怀磊,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
理暨实际控制人;
关奇汉,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
股票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和 17 日连续 2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
偏离值累计达 20%,达到异常波动标准。公司分别于 9 月 18 日
和 19 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和风险提示公告均称,公
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2019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发布自愿性披露公告称,拟与控股
股东上海帕佛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佛儿公司)共同
出资,设立华嶅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嶅新
能源),从事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控制系统等产品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业务。 华嶅新能源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其中公司拟出
资 190 万元,持股比例 19%。上述公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价格在
9 月 20-24 日期间累计上涨 31.84%。
经监管问询,公司才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在问询函回复公告
中披露,公司自 2019 年 7 月下旬起就已经研究氢能源燃料电池
领域, 8 月开始前期准备工作,并于 9 月 17 日召开了总经理办
公会审议成立合资公司的相关议案。
上市公司在股票价格触及异常波动标准后,应当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指引的要
求,充分核实并披露相关股票价格敏感重大事项,包括近期是否
为产业转型升级正在筹划、磋商投资新项目等。公司自 2019 年
7 月下旬起已开始筹划进入氢能源燃料电池领域,并于 9 月 17
日对相关合作议案开展内部审议程序。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及异
常波动标准后,公司在 9 月 18 日的异动公告及 9 月 19 日的风险-3-
提示公告中, 仍未按公告格式指引要求就上述事项的筹划情况和
既有事实作出披露,并声称不存在应披露但未披露的、对公司股
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直至 9 月 23 日经监管问
询后才予以披露。 2019 年 9 月 16-24 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累
计涨幅达到 93.02%,期间 3 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标准。 公
司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3 条、第 2.7 条、第
7.4 条、第 11.5.3 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暨
实际控制人吴怀磊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系成立合资公司
的主要决策者。 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关奇汉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上述 2 人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
第 3.1.5 条、第 3.2.2 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
过,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2 条、第 17.3 条、第 17.4 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暨实际控制人吴怀磊、 时任董事会秘书关
奇汉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4-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
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
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