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申乾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上海恒信包装有限公司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江苏申乾食品包装有限公
司、上海恒信包装有限公司失信情况属实;
●经本公司核实,截止到 2017 年 12 月 31 日,江苏申乾食品包装有限公司和上海恒
信包装有限公司两家客户单位应收账款合计约为 645.17 万元,约占公司当期应收账款余
额的比例为 3.94%(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本公司认为以上应收账款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
造成重大影响。但由于两家客户已被列为失信执行人,因此上述应收账款仍存在部分延迟
回收或者无法回收等不确定情况,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上风险。
一、 传闻简述
近日,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关注到有媒体
刊登题为“东方材料应收账款或存坏账风险,大客户已成失信人”的报道。该报道主要内
容是:针对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油墨”)的两家客
户江苏申乾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申乾”)和上海恒信包装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恒信”)因经营不善,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信息,并向公众发出 “东方
材料应收账款或存坏账风险”、“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将会产生较大影响”等主观臆断结论,
引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作出澄清说明。
二、 澄清声明
针对此报道,公司进行了核实和自查,现将有关情况声明如下:
1、经自查,江苏申乾和上海恒信均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下
游软包装客户,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并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两家公司均采购本公司油
墨及胶粘剂产品,用于食品软包装产品印刷。
2、江苏申乾在 2017 年 4 月 27 日被宜兴市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上海恒信在
2017 年 12 月 6 日被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属实,本公司已知悉
相关情况。
针对江苏申乾的情况,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着重进行了披露,因其回款速度较慢且
存在不确定的风险,本公司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对其应收帐款按 20%的比例单独计提坏账准
备。并另外与江苏申乾签订了还款协议书,目前在有效执行中。
上海恒信于 2017 年 12 月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因此,在招股说明书中并未披露其应
收账款的专项会计处理情况。
3、与上述两家公司业务往来情况及对公司财务情况的影响
上述两家客户 2017 年 1-12 月的业务往来情况:
2017 年 1-12 月 占公司总销售额 2017 年年末 占应收账款余额
客户 销售额(含税:万元) 的比例 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的比例
江苏申乾 453.16 0.98% 418.82 2.56%
上海恒信 120.48 0.27% 226.35 1.38%
合计 573.64 1.25% 645.17 3.94%
注:以上数据尚未经审计。
上述两家客户 2016 年业务往来情况:
2016 年 1-12 月 占公司总销售额 2016 年年末 占应收账款余额
客户 销售额(含税:万元) 的比例 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的比例
江苏申乾 364.53 0.8% 990.20 6.58%
上海恒信 470.94 1.04% 369.15 2.45%
合计 835.47 1.84% 1,359.35 9.03%
上述两家客户 2015 年业务往来情况:
2015 年 1-12 月 占公司总销售额 2015 年年末 占应收账款余额
客户
销售额(含税:万元) 的比例 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的比例
江苏申乾 483.54 1.1% 1,145.67 7.74%
上海恒信 93.87 0.21% 111.42 0.75%
合计 577.41 1.31% 1,257.09 8.49%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由于公司客户数量较多,客户较为分散,因此上述两家客户占公
司业务规模的比例不大,对公司财务情况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4、针对上述两家客户的情况,本公司已作出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在业务往来方面,公司将根据公司的信用政策,与其签订还款协议书,在两家客户承
诺还款并实际履行、应收账款总额不增加的情况下,公司保持产品供应,使其维持正常的
生产,逐渐降低应收账款的绝对值。一旦出现还款违约等情形,公司将不再发货,并将采
取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等措施来确认和追还上述欠款,以降低风险,维护公司合法
权益。
在会计处理方面,对于江苏申乾的应收账款,公司将继续按照还款协议,督促对方及
时还款,并对其应收账款按 20%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对于上海恒信的应收账款,公司将本
着审慎原则,根据其经营情况及回款情况,对其进行严格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后续将重点关注两家客户的还款承诺和履行情况,并与会计师协商按实际情况
计提坏帐准备,在 2017 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5、综上,截止到 2017 年 12 月 31 日,江苏申乾和上海恒信两家客户的应收账款合计
约为 645.17 万元,约占公司当期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 3.94%(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因
此,对比 2015 年至 2017 年年末的数据,可以看出,报道中涉及的这两家客户的应收账款,
无论从金额绝对值上还是占公司应收账款比例上,都已明显下降。所以,本公司认为以上
应收账款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重大影响。但由于两家客户已被列为失信执行人,因此
上述应收账款仍存在部分延迟回收或者无法回收等不确定情况,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以上风险。本公司认为江苏申乾和上海恒信的应收账款风险较低,公司已采取措施应对,
上述风险对公司盈利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重要提醒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