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
徐俭芬,王磊,郑功,郑良才,宁波广达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宁波精微投资有限公司,广州亿合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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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0〕 6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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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收购方广州亿合
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时任法定代表人暨实际
控制人王磊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当事人:
郑良才,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郑 功,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徐俭芬,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实-2-
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宁波广达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实
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宁波精微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实
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广州亿合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
收购方;
王 磊,广州亿合投资有限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暨实际控制
人。
经查明,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精
达或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本所) 上市,郑良才、郑功、徐俭芬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宁波
成形控股有限公司、宁波广达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精微投资有限
公司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郑良才等 6 名股东)。
2019 年 9 月 6 日,公司披露公告称, 2016 年 9 月,郑良才等 6
名股东与广州亿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亿合)签订《合
作协议》,约定待郑良才等 6 名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除限售后,
将向广州亿合转让合计占公司总股本 45.09%的股份。上述交易
完成后,广州亿合将变更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此后,双方分
别于 2016 年 11 月、 12 月和 2017 年 12 月签订了 3 份补充协议,-3-
广州亿合共已支付股份转让部分定金合计 2.2 亿元。
2019 年 8 月 1 日,广州亿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上述
《合作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冻结郑良才等 6 名股东所持 24.57%
公司股份。经监管多次督促,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6 日披露上述
郑良才等 6 名股东筹划控制权转让相关事项的公告。目前,该事
项处于诉讼过程中,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公司同时披露称,上述
股权交易事项,郑良才等 6 名股东及受让方广州亿合均未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及时告知公司。
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转让,关乎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的稳定,
是市场和投资者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理应依法推进、审慎为之,
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披露进展。 郑良才等 6 名股东、拟收购方广
州亿合在明知相关股份处于限售期内的情况下,筹划控制权转让
事项,且未及时就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背了其应尽的
诚信义务,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王磊作为拟收购方广州亿合的
法定代表人暨实际控制人,是筹划控制权转让事项的主要决策者
和参与人,对上述违规亦负有主要责任。
上述责任主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4 年修订)第九
十四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3 条、 2.23 条,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第 1.4-4-
条、第 3.4.1 条等相关规定。 对于纪律处分,郑良才等 6 名股东
在规定期限内表示无异议。因公司无法向拟收购方广州亿合及其
法定代表人暨实际控制人王磊送达纪律处分通知,本所通过本所
官方网站履行了公告送达程序,公告期限届满后的 5 个交易日内
未收到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
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
决定: 对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郑良才、郑
功、 徐俭芬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宁波广达投
资有限公司、宁波精微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方广州亿合投资有
限公司及其时任法定代表人暨实际控制人王磊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浙江省人民政
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当事人如对上述公开谴责的纪律
处分决定不服,可于 15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
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
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告知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公司收购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认真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自觉维护证券市场-5-
秩序;收购人的负责人员应勤勉尽责,保证及时、公平、真实、
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