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该笔行政处罚,通辽圣达立即联系相关专业维修人员对该在线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设备进行彻底的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符合安全要求和技术规范。为了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通辽圣达加强了设备维护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与维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通辽圣达75吨燃煤监控设施已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并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有关情况交由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鉴于通辽市圣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未被主管机关处以“责令停产整治”的处罚,处罚金额属于主管部门在其裁量范围内给予的较低金额处罚,非顶格处罚,该项受处罚行为不构成“情节严重”的情形。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开鲁县分局开具《证明》:该公司因75吨燃煤锅炉在线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未验收于2022年5月10日被本局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罚款已于2022年11月3日缴纳。本局认定此次事件不属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也没有因环境污染事故而受到行政处罚。该公司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也没有因环境污染事故而受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