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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思德(603041)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其他 3 8345.48 45.567
2024-06-30 1 其他 3 8330.04 45.483
2 基金 44 344.76 1.882
2024-03-31 1 其他 5 8547.85 46.672
2 基金 4 33.75 0.184
2023-12-31 1 其他 8 8488.15 46.346
2 基金 64 802.09 4.379
3 QFII 1 115.73 0.632
2023-09-30 1 其他 4 8606.29 46.991
2 基金 1 149.72 0.817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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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06-18 9.35 10.53 -11.21 30.50 285.18

买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升桥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升桥路证券营业部

2024-02-08 7.00 8.55 -18.13 42.08 294.58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水佑岗证券营业部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水佑岗证券营业部

2024-02-06 7.82 8.39 -6.79 28.12 219.90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水佑岗证券营业部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水佑岗证券营业部

2023-07-10 11.93 12.08 -1.24 36.50 435.45

买方: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水佑岗证券营业部

2023-06-29 12.55 11.80 6.36 37.00 464.35

买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升桥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建业路证券营业部

2023-05-12 11.45 11.62 -1.46 40.00 458.0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水佑岗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4-05-08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美思德:关于独立董事非因本公司事项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中国证监会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林辉
公告日期 2020-04-07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陈青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陈青

美思德:关于独立董事非因本公司事项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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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4-05-08

处罚对象:

林辉

证券代码:603041        证券简称:美思德公告编号:2024-022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非因本公司事项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
公司独立董事林辉先生转来其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36号)。林辉先生在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
高科”)担任独立董事期间(2016年8月至2019年8月),因宏图高科2017
年至2018年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
条第一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林辉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的罚款。 
林辉先生自2021年5月以来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与本
公司无关,不会对本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5月08日

关于对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陈青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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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0-04-07

处罚对象:

陈青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0〕28号 
─────────────── 
 
 
关于对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陈青 
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陈青,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
书。 
 
经查明,2019年5月7日,江苏美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陈青披露减持计划公告,拟
自2019年5月28日-11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2- 
 
公司股票不超过281,250 股。减持前,陈青持有公司股票
1,12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1%。2019年10月8日,
陈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95,55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09%,涉及金额165.21万元。公司于10月9日申报上
述交易,并于10月10日披露。其后,公司于10月26日披露第
三季度报告。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陈青在定期报告
披露前30日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已构成定期报告窗口期减持
所持本公司股份的违规行为,且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数量与金额
较大。 
陈青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3.1.4条、第3.1.7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前述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
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
第17.4条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江苏美
思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陈青予以通报批
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
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
-3- 
 
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
息披露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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