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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奥康(603001)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3-04-26 10834.49 0 0 0 0
2023-04-25 10927.87 217.68 0 0 0
2023-04-24 10831.44 107.36 0 0 0
2023-04-21 10879.07 161.52 0 0 0
2023-04-20 10882.95 174.99 0 0 0
2023-04-19 10828.85 134.67 0 0 0
2023-04-18 10751.61 163.54 0 0 0
2023-04-17 10972.09 136.42 0 0 0
2023-04-14 10908.19 150.93 0 0 0
2023-04-13 10839.03 71.69 0 0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12-31 1 基金 1 192.20 0.479
2023-09-30 1 其他 1 11118.10 27.727
2023-06-30 1 其他 2 12391.67 30.903
2 基金 1 192.20 0.479
2023-03-31 1 其他 2 12391.67 30.903
2022-12-31 1 其他 4 12394.65 30.911
2 基金 4 49.25 0.123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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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07-21 5.37 5.62 -4.45 30.00 161.10

买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

2023-07-21 5.37 5.62 -4.45 50.00 268.50

买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

2023-07-21 5.37 5.62 -4.45 50.00 268.50

买方: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卖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

2023-07-21 5.37 5.62 -4.45 50.00 268.50

买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延陵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

2023-07-20 5.39 5.64 -4.43 50.00 269.50

买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

2023-07-20 5.39 5.64 -4.43 36.00 194.04

买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3-08-30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奥康:关于对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奥康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振滔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王振滔,王晨,王进权,翁衡,奥康集团有限公司

ST奥康:关于对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奥康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振滔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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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3-08-30

处罚对象: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王振滔,王晨,王进权,翁衡,奥康集团有限公司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3〕 108 号
────────────────────────
关于对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奥康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
王振滔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 ST 奥康, A
股证券代码: 603001;
奥康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2-
王振滔,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
长;
王进权,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裁;
王晨,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
翁衡,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
秘书。
一、 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
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 2023〕 37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及相关公告,浙江
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关联方奥康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奥康集团)、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振滔在
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
下违规行为。
(一)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3 年 6 月 10 日,公司披露《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以下简称《公告》)显示,奥康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
董事长王振滔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2022 年度,奥康集
团因资金周转需要,通过公司经销商和合营方向公司借款的方-3-
式,对公司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共计 9,50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75%。其中, 2022 年
3 月 16 日发生额为 2,000 万元,已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归还; 2022
年 3 月 23 日发生额为 600 万元,已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归还;
2022 年 5 月 19 日发生额为 3,900 万元,已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
归还; 2022 年 10 月 9 日发生额为 397 万元,已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归还; 2022 年 10 月 9 日发生额为 603 万元,已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归还; 2022 年 11 月 1 日发生额为 2,000 万元,已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归还。对于上述资金占用行为,公司未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同时,《公告》显示,上述涉及的资金收付全部系公司实际
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振滔直接安排公司业务及出纳人员进行
审批并实施,王振滔为上述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兼
董事会秘书翁衡未能按照公司制度对资金进行有效管理及监督,
系上述行为的间接责任人。
因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
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公告》显示,对于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公司付款时账务处
理为增加对经销商和合营方的应收账款,鉴于该等款项支出实质-4-
为关联方资金占用,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并计提资金占用利
息,因此对公司 2022 年度多期定期报告部分财务报表数据进行
追溯调整。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 2022 年一季报中,调增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 27,096 元,占更
正后金额的 0.23%; 2022 年半年报中,调增归母净利润 829,064
元,占更正后金额的 25.58%; 2022 年三季报中,调增归母净利
润 1,228,639 元,占更正后金额绝对值的 0.94%。此外, 2022 年
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及 2022 年年报中,还对应收账款、其
他应收款、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与投资活
动有关的现金等会计科目进行调整。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综上,公司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且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财
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
般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2 月修
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4
条、第 2.1.6 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关联方奥康集团通过公司经销商和合营方向公司借款
的方式,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振-5-
滔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损害公司独立
性,致使占用行为的发生,侵害上市公司利益,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条、《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4.5.1 条、第 4.5.2 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4.1.1 条、第 4.3.1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警示函》认定,王振滔还作为公司时任
董事长,系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裁王
进权、副总裁王晨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兼
董事会秘书翁衡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和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
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负有责任。实际控
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振滔、时任总裁王进权、时任财务总监兼董
事会秘书翁衡还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负有责任。
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占用资金均已归还,一定程度上减轻违规行为的不
良影响,可酌情予以考虑。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6-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
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浙江奥康鞋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奥康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
事长王振滔、时任总裁王进权、时任副总裁王晨、时任财务总监
兼董事会秘书翁衡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 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
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
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
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
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
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
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
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 勤
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7-
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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