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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601375)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11-19 121627.52 4717.43 38.32 175.12 0.65
2024-11-18 119663.79 4945.27 45.85 206.32 2.35
2024-11-15 120159.61 5723.81 46.04 210.86 2.06
2024-11-14 121554.34 4446.05 46.19 220.33 3.96
2024-11-13 122926.09 6084.12 47.42 230.94 4.56
2024-11-12 122442.60 9779.88 47.86 234.99 2.21
2024-11-11 124971.93 12269.67 45.86 232.51 3.35
2024-11-08 122350.22 18974.18 42.51 213.83 1.15
2024-11-07 124060.90 22887.19 65.38 345.86 38.85
2024-11-06 116877.60 12693.85 36.37 176.39 8.1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其他 6 131012.12 38.002
2 基金 7 8984.68 2.606
2024-06-30 1 其他 9 130729.82 37.920
2 基金 89 18995.54 5.510
2024-03-31 1 其他 6 129963.31 37.698
2 基金 2 9624.17 2.792
2023-12-31 1 其他 6 129114.26 37.451
2 基金 72 17567.65 5.096
2023-09-30 1 其他 6 129114.26 37.451
2 基金 3 9143.77 2.652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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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2-01-21 4.79 5.35 -10.47 200.00 958.00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清凉门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张自忠路证券营业部

2022-01-19 4.65 5.42 -14.21 200.00 930.00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清凉门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张自忠路证券营业部

2022-01-18 4.50 5.17 -12.96 200.00 900.00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清凉门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张自忠路证券营业部

2022-01-18 5.17 5.17 0 70.00 361.9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洪武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22-01-17 4.46 5.00 -10.80 300.00 1338.00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清凉门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张自忠路证券营业部

2022-01-13 4.57 5.11 -10.57 300.00 1371.00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清凉门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张自忠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4-10-18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债券承销业务措施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中国证监会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1-08-17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杨青实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发文单位 河南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杨青
公告日期 2020-09-16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赵阳实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发文单位 河南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赵阳
公告日期 2020-09-16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姜东实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发文单位 河南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姜东
公告日期 2020-08-3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原证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河南证监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姜东,赵阳

关于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债券承销业务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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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10-18

处罚对象: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债券承销业务措施的决定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帮助债券发行人与投资者签订债券咨询服务协议,以给予票面利息补差费用的形式非市场化发债。二是在个别公司债券项目中,对发行人偿债能力核查不充分,未发现发行人存在融资租赁合同违约事项且被法院裁定为被执行人。三是在个别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未发现发行人财务造假事项。四是原质控部门负责人领取项目承揽奖同时参与质控相关工作,质控底稿验收把关不到位等。
上述情况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十五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第四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等规定。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在2024年10月17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间,暂停债券承销业务。
你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同时,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4年10月17日

关于对杨青实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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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08-17

处罚对象:

杨青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1-00250843	分        类	行政执法;行政监管措施
发布机构	河南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8月17日
名        称	关于对杨青实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文        号	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4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杨青实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杨青:
   经查,你在担任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负责人期间,分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印章管理不规范,财务专用章部分用印记录未登记,办公室印章部分用印记录仅由经办人签字,无批准人签字;客户资料管理不严格,部分客户资料中项目未勾选、客户未签字、日期签署不准确,部分投资顾问服务协议中未明确服务内容、未签署日期;客户交易区监控覆盖不全,录像保存不完整;空白凭证管理不规范;在投资顾问业务推广、服务提供环节留痕管理不完善等。
   上述事项反映出分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未能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不符合《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等规定。你作为时任分公司负责人,对此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等规定,我局决定:
   认定你(身份证号:412901********2003)为不适当人选,自本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河南证监局
                      2021年8月17日

关于对赵阳实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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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09-16

处罚对象:

赵阳

关于对赵阳实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赵阳:
经查,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联盟1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尽职调查存在缺失,未能发现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存在问题。你时任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办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7号)第三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采取如下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认定赵阳(身份证号:4101xxxxxxxxxx1094)为不适当人选,自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河南证监局  
2020年9月16日

关于对姜东实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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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09-16

处罚对象:

姜东

关于对姜东实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姜东:
经查,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中京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尽职调查存在缺失,未能发现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存在问题。你时任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办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7号)第三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采取如下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认定姜东(身份证号:1301xxxxxxxxxx1618)为不适当人选,自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河南证监局
                2020年9月16日

中原证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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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0-08-31

处罚对象:

姜东,赵阳

证券代码: 601375 证券简称: 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 2020-06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 《关于对中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 2020〕 11 号) 、 《关于
对张爱民实施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 2020〕 12 号) 、 《关于对
朱建民实施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 2020〕 13 号) 、 《关于对王
晓刚实施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 2020〕 14 号) 及《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事先告知书》 ( 行政监管措施告知书〔 2020〕 1 号) ,主要情况如下:
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河南证监局发现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对投资标的的真
实性核查不足,尽职调查缺失;二是债券交易管控存在漏洞;三是投资运作违反
合同约定的投资策略;四是未能有效规避利益冲突。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22 号)第二十七
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33 号)
第六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87 号)第三条
第一款,《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 2003〕 260 号)第六十八条、
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河南证监局责令公司对上述问题予以改
正,并要求公司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并开展内部合规检查,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就整改完成情况及合规检查情况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朱
建民作为时任分管高级管理人员,王晓刚作为时任总裁助理,分管资产管理业务,
张爱民作为时任资产管理业务部门负责人,均负有管理责任。按照《证券公司和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上
述人员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 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河南证监局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两只投向闽兴药业的集合资管计划
尽职调查存在缺失,未能发现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存在问题。 公司投资经理姜东、
赵阳因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87
号)第三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133 号)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河南证监局拟作出如下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认定姜东、赵阳为不适当人选,在决定做出之日起 1 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
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要求公司在收到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决定书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免除姜东、赵阳职务的决定, 并在
作出决定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河南证监局书面报告。
公司完全接受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全面完
成整改及内部合规检查, 并按时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资产管理业务非标融资项目出现风险后, 公司高度重视, 已全面停止开展此
类非标融资业务,并安排专人对存续非标融资项目进行细致排查梳理,推进存续
非标融资项目的风险化解工作。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在加强存续产品管理和风险化
解的同时,结合资管新规监管导向要求和行业发展趋势,认真落实资管新规要求,
强化基础制度制定修订,以提升主动管理能力为核心,采取差异化和适度规模化
的业务策略,尽力避免发生类似风险事件。
目前, 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未受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31 日
有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gmail.com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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