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子公司恒腾化纤于2018年10月11日21点55分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导致一名员工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2018年11月29日长兴县政府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恒腾化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长兴县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1月10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长]安监罚[2018]237号),恒腾化纤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27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