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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远洋(601022)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3-31 1 其他 4 11952.28 91.334
2 基金 2 166.53 1.273
3 上市公司 2 138.89 1.061
2023-12-31 1 上市公司 4 652.00 4.982
2 其他 3 234.81 1.794
3 基金 63 194.77 1.488
4 QFII 1 110.77 0.846
2023-09-30 1 基金 1 57.72 0.441
2 上市公司 1 55.27 0.422
2023-06-30 1 基金 106 110.05 0.841
2022-12-31 1 上市公司 4 595.73 4.552
2 其他 5 497.38 3.801
3 基金 524 96.89 0.740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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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2-10-3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浙江海港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被舟山市税务局处以罚款处罚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浙江海港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10-31 处罚类型 警告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宁波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被大榭海关予以警告处罚
发文单位 大榭海关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宁波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10-3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被宁波海事局处以行政处罚[2022]070109019611号
发文单位 宁波海事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10-3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被曹妃甸海事局处以行政处罚[2021]040401010311号
发文单位 曹妃甸海事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10-3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被宁波海事局处以行政处罚[2022]070109031412号
发文单位 宁波海事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海港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被舟山市税务局处以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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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2-10-31

处罚对象:

浙江海港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7月,海港供应链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违法记录,被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处以50元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上述罚款金额未达2,000元,金额较小,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认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宁波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被大榭海关予以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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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2-10-31

处罚对象:

宁波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3日,韩国森罗商船株式会社宁波代表处向海关申报进口空箱,船舶代理为宁波兴港。宁波兴港因向海关传输电子数据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监管秩序,2019年11月25日被大榭海关立案调查,当日被予以警告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九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警告为情节最轻的处罚类型,故宁波兴港的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被宁波海事局处以行政处罚[2022]0701090196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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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2-10-31

处罚对象: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①根据宁波海事局于2022年5月12日出具的海事罚字【2022】070109019611号《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宁波远洋所有船舶“新明州26”轮从事舷外油漆作业未按规定将有关情况报告海事管理机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3,500元整的行政处罚。宁波远洋已经按时足额缴纳前述罚款。上述被处罚事项涉及的罚款数额较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被曹妃甸海事局处以行政处罚[2021]040401010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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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2-10-31

处罚对象: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海事局(以下简称“曹妃甸海事局”)出具的《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海事罚字【2021】040401010311),2021年8月31日,曹妃甸海事局执法人员在曹妃甸二期805泊位对宁波远洋所属的“联合17”轮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按照规定保存2021年6月29日120#燃油样品,上述行为违反了《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曹妃甸海事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宁波远洋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宁波远洋已及时足额缴纳了前述款项。《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船舶和船舶燃油供给单位未按照规定保存燃油供受单证和燃油样品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上述规定,本次行政处罚的适用罚款标准较低,处罚金额较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宁波远洋上述被处罚事项未造成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严重后果。综上,宁波远洋本次行政处罚情节显著轻微,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被宁波海事局处以行政处罚[2022]070109031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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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2-10-31

处罚对象: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②根据宁波海事局于2022年6月24日出具的海事罚字【2022】070109031412号《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宁波远洋所有船舶“联合52”轮于2022年6月18日从乍浦开航驶往梅山,该航本航次航行期间,王利彬在未持有有效船员健康证明的情况下擅自上船担任船长职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7,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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