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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600811)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5-03-11 11940.44 16.46 0 0 0
2025-03-10 12278.70 6.86 0 0 0
2025-03-07 12479.45 1.85 0 0 0
2025-03-06 12719.06 12.76 0 0 0
2025-03-05 13119.59 3.34 0 0 0
2025-03-04 13212.67 4.14 0 0 0
2025-03-03 13909.77 26.58 0 0 0
2025-02-28 14212.94 821.87 0 0 0
2025-02-27 14307.03 1404.30 0 0 0
2025-02-26 14250.77 1262.02 0 0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其他 4 116955.34 31.966
2 基金 1 1624.63 0.444
3 QFII 1 1092.33 0.299
2024-06-30 1 其他 5 116024.39 31.712
2 基金 3 12.27 0.003
2024-03-31 1 其他 4 117945.56 32.237
2 基金 2 1541.55 0.421
2023-12-31 1 其他 4 116923.87 31.957
2 基金 20 3309.16 0.904
2023-09-30 1 其他 4 116827.05 31.931
2 基金 1 1541.26 0.421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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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50310 1.14 1.14 0 38.46 43.84

买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区金碧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50307 1.27 1.27 0 35.00 44.45

买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二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慧东里证券营业部

20250307 1.27 1.27 0 30.00 38.10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东宁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融科技证券分公司

20250307 1.27 1.27 0 180.00 228.60

买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区金碧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50306 1.41 1.41 0 30.00 42.30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东宁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三路证券营业部

20250306 1.41 1.41 0 30.00 42.30

买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二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中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5-01-20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东方集团: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张宏伟,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3-09-13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东方集团: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孙明涛,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集团: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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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5-01-20

处罚对象:

张宏伟,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16 号
────────────────────────
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
张宏伟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张宏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张宏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24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
伟存在未履行承诺的违规行为。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张宏伟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承诺在 3—
6个月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东方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保证公司在东方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在《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风险化解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4-045)中对该承诺事项进行了披露。截至 2024
年 12 月 19 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张宏伟未按期履行上述承
诺。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公司存款安全性、流动性
的承诺,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具有重大影响。东方集
团有限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张宏伟作为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其
公开承诺,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4.5.1 条、
第 4.5.2 条、第 7.7.5 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4.3.4 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上述纪律
处分事项,相关责任主体在规定期限内均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张宏伟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市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
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及时履行公开承诺,
保障上市公司权益,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1 月 16 日

东方集团: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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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3-09-13

处罚对象:

孙明涛,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3〕 122 号
────────────────────────
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当事人: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A 股证
券代码: 600811;
孙明涛,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2-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 2022 年 1 月 29 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
公告》,拟以人民币 4 亿元至 6 亿元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 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股,回购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 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回购预案。 2023 年 3 月 25 日,公司披露《回购股份实施结
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显示,截止 2023 年 3 月 24 日,本次回购期
限已满,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05,8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109%,使用资金总额为 1,001,578.77 元,仅
为公司披露的回购金额下限 4 亿元的 0.25%。
另经核实,针对本次回购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本所)曾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出监管工作函,督促公司及时根
据披露的回购计划履行回购义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股东权益、公司股票交易都将
产生较大影响,股东和市场其他投资者将对此形成相应预期,具-3-
有信赖利益。公司未按已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且经监
管督促,仍未及时履行回购义务,实际回购金额仅占回购方案金
额下限的 0.25%,严重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上述行为违反了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2 月修订)》(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指引》)
第五条、第四十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公司董事长孙明涛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
及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股份回购方案制定、公布和实施,
在公司股份回购事项中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
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4.3.1 条、第 4.3.5 条,《回购股
份指引》第六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二)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异议理由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提出的主要异议理由如下:
第一,回购计划是综合考虑公司业绩、股票价格以及资金状
况后经审慎考虑做出的决定,未能完成回购计划系因客观因素影
响,公司 2022 年主营业务亏损、相关资产处置受阻、银行到期
贷款被大幅压缩,导致公司资金短缺。第二,公司自 2022 年 12-4-
月起多次通过公告方式,就本次回购无法达到承诺下限进行相关
风险提示。第三,公开谴责处分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层稳
定性产生重大影响。
(三)纪律处分决定
对于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提出的申辩理由,本所纪律处分委员
会经审核认为:
第一,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股东权益、公司股票交
易都将产生较大影响,股东和市场其他投资者将对此形成相应预
期,具有信赖利益。但公司在长达一年的回购期间内,未有效实
施回购计划,最终实际回购完成金额仅达计划下限的 0.25%,与
投资者形成的合理预期严重不符,违规事实清楚。公司及相关责
任人所称违规发生系客观因素、影响任职及公司发展等异议理由
不影响违规事实的认定。
第二,公司理应根据自身的资金实力、财务状况、经营规划
谨慎制定回购计划,合理确定回购规模与期限,安排好回购资金,
并严格按照对外披露的回购方案实施回购。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提
出的资产处置未达预期、银行贷款规模压降导致公司资金短缺等
不能作为未有效实施回购计划的合理理由。同时,向市场提示回
购无法完成的风险系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不能作为减免违-5-
规责任的合理理由。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
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东方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孙明涛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 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黑龙江省地方
金融监督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当事人如对上述公
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 15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
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
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
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
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
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
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
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6-
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
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
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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