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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能源(600758)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5-01-27 14031.67 74.39 0 0 0
2025-01-24 14608.42 234.19 0 0 0
2025-01-23 14465.21 119.92 0 0 0
2025-01-22 14527.88 221.67 0 0 0
2025-01-21 14396.08 184.24 0 0 0
2025-01-20 14447.23 204.82 0 0 0
2025-01-17 14660.20 261.73 0 0 0
2025-01-16 14644.62 160.56 0 0 0
2025-01-15 14909.76 149.82 0 0 0
2025-01-14 15106.51 601.03 0 0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其他 5 71651.56 54.251
2 基金 1 920.41 0.697
2024-06-30 1 其他 6 71658.58 54.256
2 基金 21 2225.54 1.685
2024-03-31 1 其他 6 72346.48 54.777
2023-12-31 1 其他 7 72291.54 54.735
2 基金 29 2481.55 1.879
2023-09-30 1 其他 6 72658.48 55.013
2 基金 1 668.27 0.506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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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180109 8.00 7.82 2.30 40.00 320.00

买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民安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20170712 9.53 9.53 0 53.29 507.85

买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路证券营业部

20170601 8.28 7.60 8.95 53.29 441.24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20170525 8.03 8.16 -1.59 200.00 1606.00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通济街营业部

卖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梅南路证券营业部

20170320 10.94 11.10 -1.44 507.87 5556.04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非营业场所)

卖方:机构专用

20170307 11.35 11.52 -1.48 500.00 5675.00

买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自营

卖方:机构专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4-10-1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辽宁能源:关于蒙西煤业收到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呼伦贝尔蒙西煤业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4-06-08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辽宁能源: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辽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辽阳市自然资源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3-03-06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辽宁能源(北票)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受到北票市环境保护局处罚(北环罚字[2020]第01号)
发文单位 北票市环境保护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辽宁能源(北票)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辽宁能源:关于蒙西煤业收到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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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4-10-14

处罚对象:

呼伦贝尔蒙西煤业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0758 证券简称: 辽宁能源公告编号: 2024-024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蒙西煤业收到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焦股份”)
所属全资子公司呼伦贝尔蒙西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西煤
业”) 收到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呼自然资
罚决字[2024]001 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经查,你公司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在海拉尔区谢尔塔拉八队、
宝三矿北侧 5 公里处,超出用地审批范围建设建筑物、进行地面
硬化并设置采煤存放区(违法占地总面积 17,556 平方米)的行
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
公司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
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
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
定,属于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违法占地类查处注意事
项第一条等相关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
量权基准》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
下行政处罚:
1、 责令呼伦贝尔蒙西煤业有限公司限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
海拉尔区谢尔塔拉八队 17,556 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海拉尔区人民
政府。
2、责令呼伦贝尔蒙西煤业有限公司限十五日内拆除非法占
用耕地面积 221 平方米的注浆泵房。
3、没收呼伦贝尔蒙西煤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合计面积 1,279
平方米建筑物及设施(包括南侧地磅房面积 45 平方米,北侧地
磅房面积 66 平方米,地衡及地面硬化总面积 1,168 平方米),交
由海拉尔区人民政府依法处置。
4、对呼伦贝尔蒙西煤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耕地(旱地)
17,556 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 900 元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
15,800,400.00 元(壹仟伍佰捌拾万零肆佰元整)。
5、责令呼伦贝尔蒙西煤业有限公司限 15 日内将非法占用耕
地合计 16277 平方米(包括采煤存放区面积 12524 平方米,破坏
压占耕地面积 3753 平方米,不包含没收建筑物及设施部分)土
地恢复耕地原状。
二、本次处罚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管理、业务及财务状况正常。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公司高度重视,及时督促蒙西煤业与相关部
门沟通,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并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下属公司经营行为。
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情形未触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披露
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4 日

辽宁能源: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辽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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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4-06-08

处罚对象:

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0758 证券简称: 辽宁能源公告编号: 2024-016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辽阳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焦股份”)收到
辽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辽市自然资罚字[2024]3
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经查,你公司西马煤矿从 2021 年 9 月至 2023 年 8 月,在未
取得变更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建设北翼充
填采区 1203 工作面,开采煤矿资源 27.7539 万吨,获取净利润
34,033,796.04 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条“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
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
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的规定,构成越界采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超越批准的
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
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
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
采矿的,处以违法所得 30%以下的罚款”规定。对照《辽宁省自
然资源厅矿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第一部分“超越批
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超
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违法数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
得 30%罚款”,我局责令你公司西马煤矿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
并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 34,033,796.04 元(已扣除商品煤完全成
本 348,001,490.31 元,资源税 4,102,410.61 元,城建税、地方
教育税附加、教育费附加金额为 5,333,133.79 元,所得税额为
16,040,150.55 元);
2、按违法所得百分之三十进行罚款,计: 34,033,796.04
元×30%=10,210,138.812 元;
以上两项合计人民币 44,243,934.852 元,上缴国库。
二、本次处罚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沈焦股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021-2023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
收入分别为 5,914,532,149.93 元、 6,619,126,721.45 元、
5,596,133,535.46 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
为 26,622,270.92 元、 194,747,216.19 元、 23,877,265.56 元。
本次处罚预计影响公司 202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4,243,934.852 元。目前公司各项经营管理、业务及财务状况正常。按照《行政
处罚决定书》要求,已停止越界区域采矿行为。公司目前正积极
与相关部门沟通,按照相关要求准备各类材料,办理采矿权扩界,
依法依规采矿。
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情形未触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公司将引以为戒,全面开展排查工作,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披露
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8 日

辽宁能源(北票)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受到北票市环境保护局处罚(北环罚字[2020]第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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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3-03-06

处罚对象:

辽宁能源(北票)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020-04-01,辽宁能源(北票)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受到北票市环境保护局处罚(北环罚字[2020]第01号),北票光伏发电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已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1、限于2020年4月30日前,办理环保验收手续;2、处以贰拾万元罚款。
有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gmail.com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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