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5日,赣州市章贡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章贡应急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向发行人子公司赣州豪鹏送达了(章贡区)应急罚〔2021〕0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章贡应急局经核查发现,赣州豪鹏存在未提供主要负责人在本区域工作的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等安全方面违法违规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决定科处赣州豪鹏17万元的罚款。2023年7月25日,章贡应急局出具《证明》,确认就上述行政处罚,公司已进行整改并缴纳罚款,上述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重大行政处罚,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据此,赣州豪鹏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