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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蓝光(600466)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3-04-28 6526.36 0 0.44 0.21 0
2023-04-27 6590.36 2.54 0.44 0.21 0
2023-04-26 6680.59 21.73 0.44 0.23 0
2023-04-25 6724.40 69.41 0.44 0.26 0
2023-04-24 7005.33 26.22 0.44 0.29 0
2023-04-21 7353.48 52.35 0.44 0.32 0
2023-04-20 7475.44 46.26 0.44 0.34 0
2023-04-19 7611.57 17.34 0.44 0.36 0
2023-04-18 7682.95 39.71 5.90 4.90 0
2023-04-17 7709.06 43.02 10.33 8.78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03-31 1 其他 1 36006.40 11.864
2 基金 2 1594.47 0.525
2022-12-31 1 其他 3 56845.01 18.730
2 基金 7 2803.45 0.924
2022-09-30 1 其他 1 76358.52 25.160
2 基金 1 1155.46 0.381
2022-06-30 1 其他 1 123129.34 40.571
2 基金 12 4012.98 1.322
2022-03-31 1 其他 3 154642.68 50.954
2 基金 1 0.01 不足0.001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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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20831 1.39 1.40 -0.71 993.00 1380.27

买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中华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中华路证券营业部

20220711 1.51 1.48 2.03 806.45 1217.74

买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阳江盈信广场证券营业部

卖方: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20220706 1.51 1.48 2.03 1000.00 1510.00

买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阳江盈信广场证券营业部

卖方: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10706 2.47 2.92 -15.41 1789.71 4420.58

买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阳江盈信广场证券营业部

卖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村街证券营业部

20190719 6.48 6.50 -0.31 66.60 431.58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非营业场所)

卖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国际部

20190424 7.55 6.96 8.48 130.50 985.28

买方: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滨江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广场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2-04-21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蓝光发展:关于对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欧俊明,罗瑞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01-30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蓝光发展
发文单位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来源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处罚对象 欧俊明,迟峰,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1-12-09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蓝光发展:关于对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杨伟良,杨武正,杨铿,欧俊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蓝光发展:关于对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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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2-04-21

处罚对象:

欧俊明,罗瑞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2〕 37 号
───────────────
关于对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A
股证券代码: 600466;
罗瑞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欧俊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 2021 年 3 月 13 日,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披露《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
中期票据发行结果的公告》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发行了
-2-
2021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以下简称 21 蓝光 MTN001),发行规
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全部到账。
根据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查明的事实,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
认购 21 蓝光 MTN001。但在公司前期发行结果公告中,未披露公
司认购或由公司出资参与的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
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其自身发行的票据,但未在相关发
行结果公告中如实披露,导致对所募资金的实际金额等情况披露
不真实,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5 条、第 2.6 条
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罗瑞华作为信息披露事务
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负责人欧俊明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
人,均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
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2.2 条等
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中做出的承诺。
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罗瑞华提出如下申辩理由:一是其非直
融部门人员,中期票据发行不属于其分管工作范围,对该项业务
全程未参与,也无权实时监控公司资金流向,不知晓公司是否以
自有资金参与发行。二是对于发行结果真实性的核实,其已做到
在合理的职责范围内勤勉尽责,已在提交公告前查阅了本次中期
票据发行在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系统里的书面材料,认为中期票据
认购人中没有公司及其关联方。三是在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9 日
-3-
安排次日中期票据发行事项的电话会议中,其未得到相关会议资
料,并未同意召开此次会议,聊天记录也不能看出公司以自有资
金认购的情形及相关提案,会后未见到最终的会议记录,其未参
与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事宜。四是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始终勤勉尽
职, 确保公司规范运行,公司内部控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完整。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认为
不能成立。 一是发行中期票据是公司日常融资的重要途径之一,
相关发行情况可能影响市场及投资者对公司资产负债情况的预
期,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时任董事会秘书罗瑞华作
为信息披露具体负责人,应当充分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
并如实披露,不属于分管范围、不知情等不能作为减免违规责任
的合理理由。二是经查明,在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前,两家主要投
资机构审批流程不能如期完成,但公司已面临严峻的流动性紧张
情况。因此,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9 日晚召开专门的电话会议并
作出“在 3 月 10 日发行当天争取两家投资机构,但若时间实在
难以保障,将暂时先用自有资金参与投资”的决议, 该电话会议
的参会人员包括时任董事会秘书罗瑞华。同时,根据罗瑞华提供
的材料显示,其已于 3 月 5 日前告知公司,其中一家主要投资机
构在 4 月前无能力参与公司中期票据发行。在已明知本次发行对
象资金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罗瑞华并未对公司的最终发
行对象及融资安排保持充分关注,致使未如实披露实际情况。申
辩中提出的已勤勉尽责、未参与中期票据具体发行事宜等异议理
由不能成立。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2
-4-
条、第 16.3 条、第 16.4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
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 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
处分决定:对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额和时任董事会秘书罗
瑞华、时任财务负责人欧俊明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
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蓝光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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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22-01-30

处罚对象:

欧俊明,迟峰,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
(2022年第3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发展”)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以自有资金通过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认购自身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21蓝光MTN001”,扭曲了发行利率,破坏市场秩序。二是“21蓝光MTN001”发行文件中,关于蓝光发展不会直接或间接认购债务融资工具的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
同时,公司存在多期债务融资工具违约情况,属于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的情形。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2022年第3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蓝光发展予以严重警告,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18个月;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总裁迟峰予以警告,认定为不适当人选6个月;对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欧俊明予以通报批评。

蓝光发展:关于对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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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1-12-09

处罚对象:

杨伟良,杨武正,杨铿,欧俊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1〕 158 号
───────────────
关于对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A
股证券代码: 600466;
杨 铿,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杨武正,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欧俊明,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
杨伟良,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 2-
经查明, 2021 年 4 月 12 日,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披露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拟以利润分配
实施股权登记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0.85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为
255,548,517 元(含税)。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披露延缓
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称,由于公司动用大量自有
资金保障公开市场债券兑付, 而公开市场债券再融资环境未能得
到改善,公司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部分债务未能如期偿还。
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能筹集到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所需资金,
预计无法在 2021 年 7 月 20 日前完成利润分配事宜,经董事会决
议拟延缓实施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同时披露,上述分红事宜
纳入公司后续债务重组整体方案中进行考虑,将在明确具体分红
安排后进行披露。
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对外披露并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市场已对公
司现金分红事项形成明确预期。但公司未按照规则要求在规定期
限内执行公开披露的现金分红方案,而是经董事会审议后延缓实
施,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同时,公司也未就影响分红的相
关事项及时公告,风险提示不充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七条,《股票- 3-
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3 条、第 11.4.5 条等相
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杨铿、杨武正作为公司主要负
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财务负责人欧俊明、杨伟良作
为财务管理负责人,均未勤勉尽责,未能有效执行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亦未能确保公司及时披露影响分红的不确
定性风险,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责任人的行为违
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1.5 条的规
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
的承诺。 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
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2
条、第 16.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等有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本所) 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
时任董事长杨铿、杨武正,时任财务负责人欧俊明、杨伟良予以
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 4-
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
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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