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时代新材(600458)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5-01-27 21371.61 271.29 0.44 5.38 0.18
2025-01-24 22196.21 552.89 0.27 3.27 0
2025-01-23 22426.82 613.69 0.43 5.17 0.01
2025-01-22 22677.27 575.38 1.38 16.26 0.15
2025-01-21 22418.93 590.29 2.54 31.09 0.49
2025-01-20 22500.29 1004.16 2.35 28.67 0.02
2025-01-17 22411.51 334.42 8.33 104.62 3.03
2025-01-16 22458.82 251.18 5.72 71.21 0.22
2025-01-15 22868.63 487.76 5.60 69.72 0
2025-01-14 22990.74 965.65 6.87 86.84 0.66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12-31 1 基金 19 1428.85 1.780
2 其他 1 8.62 0.011
2024-09-30 1 其他 7 40484.54 50.429
2 基金 8 1069.61 1.332
3 社保 1 696.61 0.868
2024-06-30 1 其他 12 40464.70 50.405
2 基金 158 3756.76 4.680
3 社保 1 696.61 0.868
2024-03-31 1 其他 6 39282.14 48.932
2 基金 15 1187.11 1.479
3 社保 1 696.61 0.868
2023-12-31 1 其他 12 40914.02 50.964
2 基金 131 3268.40 4.071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x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20111 12.32 12.32 0 16.24 200.08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南油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11130 10.32 12.15 -15.06 120.00 1238.40

买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株州建设中路证券营业部

20210803 8.85 9.65 -8.29 44.87 397.1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20161230 14.04 14.15 -0.78 399.34 5606.73

买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学军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青岛香港东路证券营业部

20161229 14.11 14.01 0.71 340.00 4797.40

买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学军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青岛香港东路证券营业部

20161228 14.27 14.23 0.28 200.00 2854.00

买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雁荡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青岛香港东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0-06-04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姜其斌,杨军,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x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0-06-04

处罚对象:

姜其斌,杨军,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0〕53 号
───────────────
关于对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时代新
材,A 股证券代码:600458;
杨  军,时任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姜其斌,时任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
书。
经查明,2013 年 5 月 29 日,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新材或公司)披露配股发行方案,拟募集资
-2-
金不超过 13.66 亿元,并将高性能绝缘结构产品产业化项目(主
要为聚酰亚胺薄膜产业)作为主要募投项目之一。2019 年 8 月
10 日,公司公告称,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株洲时代华鑫新材料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华鑫),成立后将主要经营聚酰亚胺
薄膜及相关制品的生产、检测、销售等业务。 2019 年 8 月 28 日,
公司公告称,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聚酰亚胺薄膜产业转入时代华
鑫。 此次转让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聚酰亚胺薄膜产
业在转让前后均在公司财务合并报表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经营
状况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同日,公司披露《2019 年上半年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称, 上述项目可行性未
发生重大变化。
2019 年 10 月 9 日,公司再次披露公告称,拟挂牌转让时代
华鑫 65%股权,转让完成后时代华鑫和聚酰亚胺薄膜产业将不再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述公告披露当日,公司股价跌停。经
监管问询,公司于 10 月 26 日披露回复公告称,2019 年 7 月 24
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初步形成了出售聚酰亚胺薄膜产业
的意向,并于 8 月 29 日最终形成出售聚酰亚胺薄膜产业的具体
方案,设立时代华鑫、将产业置入时代华鑫、对外挂牌出售时代
华鑫股权,均是方案中确定的具体步骤。
公司早在 2019 年 7 月 24 日就确定了出售聚酰亚胺薄膜产业
的意向,并开始逐步落实具体步骤。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
准确、完整地披露聚酰亚胺薄膜项目进展及后续出售计划,并充
分提示相关产业未来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风险,以明确
市场预期。但公司在 2019 年 8 月披露设立时代华鑫及向时代华
-3-
鑫置入聚酰亚胺薄膜产业的公告中,均未提及公司前期确定的出
售聚酰亚胺薄膜产业的意向及后续可能出售的计划,也未揭示相
关产业变动可能对公司财务报表范围和经营发展产生的影响,反
而在公告中提示聚酰亚胺薄膜产业在转让前后均在公司财务合
并报表范围之内且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与
实际情况不符。此外,公司也未在《2019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真实、准确地披露相关募投项
目可行性已产生的重大变化。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
风险揭示不充分,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
聚酰亚胺薄膜产业是公司募集资金投向的主要项目之一,项
目具体进展属于市场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会对公司股价及
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出售聚酰亚胺薄膜产业事项相关
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风险揭示不充分,前后信息披露不一
致。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6 条、第 2.7 条、第 7.3
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总经理杨军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主要
负责人,负责组织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并确定出售相关业务的整体
方案;时任董事会秘书姜其斌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
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 2 人的行
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1.5 条、
第 3.2.2 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
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对于此次纪律处分意向, 公司及相关责
任人在规定期限内表示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4-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2
条、第 17.3 条、第 17.4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
措施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株
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总经理杨军、 时任董事会
秘书姜其斌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
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
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年六月一日
有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gmail.com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
查股网以"免费 简单 客观 实用"为原则,致力于为广大股民提供最有价值和实用的股票数据作参考!
Copyright 2007-2025
www.chaguwang.cn 查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