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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豆股份(600400)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6-04-02 12714.09 398.83 9.40 19.93 0
2026-04-01 12800.82 436.38 9.41 20.33 0
2026-03-31 13087.39 630.36 9.42 20.16 0
2026-03-30 12974.62 419.27 9.42 20.54 0
2026-03-27 13078.89 568.44 9.57 20.67 0
2026-03-26 13255.39 576.72 9.89 21.07 0.46
2026-03-25 13264.07 845.47 9.43 20.46 0.01
2026-03-24 12842.16 627.48 9.42 19.88 0.02
2026-03-23 12813.11 492.86 9.40 18.80 0
2026-03-20 12857.63 363.25 9.40 19.93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12-31 1 基金 9 39.52 0.017
2025-09-30 1 其他 3 139251.32 60.772
2025-06-30 1 其他 4 139345.98 60.813
2 基金 13 36.44 0.016
2025-03-31 1 其他 4 141992.97 61.969
2024-12-31 1 其他 4 142563.15 62.217
2 基金 10 17.69 0.008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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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1121 3.30 3.30 0 670.00 2211.00

买方: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嘴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嘴路证券营业部

20241112 2.63 2.71 -2.95 2300.00 6049.0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博馆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东亭中路证券营业部

20241107 2.67 2.76 -3.26 873.68 2332.73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南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41106 2.51 2.59 -3.09 215.00 539.65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政通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南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41106 2.51 2.59 -3.09 680.00 1706.8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南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41106 2.51 2.59 -3.09 210.00 527.10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区凯旋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南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41106 2.51 2.59 -3.09 75.00 188.25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长江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南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41106 2.51 2.59 -3.09 320.00 803.20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合肥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南大街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6-04-03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孟晓平,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对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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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6-04-03

处罚对象:

孟晓平,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6〕51 号
────────────────────────
关于对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红豆股份,A
股证券代码:600400;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孟晓平,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第1页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股份或
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在信
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
违规行为。
(一)红豆集团股份质押、冻结等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
2024 年 11 月 12 日,红豆集团在浦发银行无锡分行办理 2
笔股票质押业务。红豆集团未及时告知公司上述股票质押事项,
导致公司 2025 年 1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
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中,红豆集团相关股权质押信息不准确。
红豆集团未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
2025 年 6 月 21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
及冻结的公告》,红豆集团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被司法标记 2 笔
股份,合计 51,345,4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4%,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被司法标记 1 笔股份,共 164,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7.16%。上述事项达到披露标准,但红豆集团未及时告知公司,
相关事项迟至 2025 年 6 月 21 日才予以披露。
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
结和标记的公告》,红豆集团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被轮候冻结
1.43 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4%。上述事项达到披露标准,但
红豆集团未及时告知公司,相关事项迟至 2025 年 8 月 27 日才予
第2页
以披露。
(二)经营性资金占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红豆股份对红豆集团的 1.10 亿元
应收账款发生逾期,相关逾期应收账款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已全
部收回。但 2025 年,红豆股份对红豆集团的应收账款再次发生
逾期。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红豆集团逾信用期应收账
款余额为 4,509.43 万元。红豆股份在 2024 年对红豆集团应收账
款已经出现逾期的情况下,2025 年未对关联方应收账款进行严
格控制并及时催收,导致再次发生应收账款逾期,构成控股股东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5 年 5 月,红豆集团通过预付款方式非经营性占用红豆
股份 1,250 万元资金,同时红豆股份未在《2025 年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该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红豆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相关
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3 条,《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
第3页
第 2.1.3 条、第 2.1.7 条、第 4.5.3 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红豆集团发生经营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违反
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条,《股票上市
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3 条、
第 2.1.7 条、第 4.5.1 条、第 4.5.3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会秘书孟晓平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
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及时披
露负责,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规定期限内,公司、红豆集团、孟
晓平均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第 13.2.1 条、第 13.2.3 条,《股票上市
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13.2.1 条、第 13.2.3 条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
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第4页
时任董事会秘书孟晓平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
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
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
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
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
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4 月 3 日
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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