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1 单元)
目 录
目 录................................................................................................................................................. 1
1、根据申请材料,申请人主营业务按行业共分为四个板块,相关子公司简称“五矿信
托”、“外贸租赁”、“五矿证券”和“五矿经易期货”。请申请人:(1)披露上述四家
子公司的业务内容,是否为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
(2)说明并披露是否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中关于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
相关要求。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 4
2、报告期内,申请人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分别为 5.59 亿元、1.53 亿元、3.35 亿元、0.67 亿
元,其中取得的各类政府补助金额较大。请申请人:(1)披露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具
体内容、真实性及合理性;(2)结合相关政府补助的补助目的、补贴标准、补贴内容及性
质等,说明将相关政府补助作为与收益相关并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的判断依据及其充分
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
表意见。........................................................................................................................................... 9
3、根据申请材料,最近一期末申请人商誉金额 14.11 亿元,主要为收购外贸租赁、五矿经
易期货、五矿信托形成的商誉。请申请人披露:(1)报告期内大额商誉形成情况,标的资
产报告期业绩情况,收购时被收购标的按照收益法评估预测的收入、盈利情况与实际情况
的比较,如果存在差异,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2)报告期内商誉减值的具体情况,商
誉减值测试的具体方法、参数,商誉减值计提的充分性,与收购评估时采用的主要假设的
比较情况,如果存在差异,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
见。................................................................................................................................................. 18
4、根据申请材料,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外贸租赁应收融资租赁款为 565.85 亿元、
632.66 亿元、624.49 亿元、621.53 亿元,占公司资产比重较大。请申请人披露:(1)报告
期内信用减值准备计提的政策和具体明细,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充分;(2)报告期各期末,
外贸租赁应收融资租赁款中关注类及次级类资产金额和占比逐年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3)融资租赁款减值测试的具体方法和依据,资产减值水平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
异;(4)报告期内因计提信托业务准备金而导致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对申请人
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 33
5、根据申请材料,申请人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明细中存在一定金额的公司往
来款。请申请人披露:(1)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金额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
性;(2)往来款发生的原因及商业背景,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并补充说明申请人财务性投
资及类金融业务是否符合规定。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 41
6、申请人本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80 亿元用于“对五矿信托增资”及“对五矿证券增
资”。请申请人结合报告期内子公司相关业务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说明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用于对子公司增资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果的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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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 46
7、请申请人披露公司存在的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事项,是否充分计提预计负债,是否充
分计提涉诉资产减值损失,是否充分相关风险提示。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
见。................................................................................................................................................. 54
8、请申请人说明申请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采取了哪些整改措施以及相
关措施的有效性,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 59
9、申请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公司的经营范围存在与申请人或其控股子公司
的业务范围相似的情形,请说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存
在同业竞争,避免同业竞争的有关措施及有效性。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
见。................................................................................................................................................. 66
10、报告期内,申请人存在多起金额较大的诉讼、仲裁事项。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案
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诉讼或仲裁请求,判决、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2)诉讼或仲裁
事项对申请人的影响,是否会对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申请人败
诉或仲裁不利对申请人的影响;(3)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
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73
11、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对子公司五矿信托及五
矿证券增资。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本次优先股发行及募投项目需要履行的前置审批程序以及
目前的进展情况。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 93
12、根据申请人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具体数额及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
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和总经理”,且股息分配安排设置“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
公司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取消支付部分或全部优先股当年股息,且不构成公司违约”的条
款。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前述事项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保荐机
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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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
意见通知书》(202101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五矿资本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资本”、“公司”、“发行人”、“申请人”)、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联席保荐机
构”)、申请人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申请人律师”)和申
报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申报会计师”)等
相关各方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下(以下简称
“本反馈意见回复”),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相关用语具有与《五矿资本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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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申请材料,申请人主营业务按行业共分为四个板块,相关子公司简
称“五矿信托”、“外贸租赁”、“五矿证券”和“五矿经易期货”。请申请
人:(1)披露上述四家子公司的业务内容,是否为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
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2)说明并披露是否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
问题解答》中关于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要求。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
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四家子公司均为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
务的持牌机构
根据申请人定期报告,申请人主营业务按行业分为信托业务、金融租赁业
务、证券业务、期货业务四个板块,相关子公司简称分别为“五矿信托”、
“外贸租赁”、“五矿证券”和“五矿经易期货”。
(一)申请人四家子公司的业务内容
1、五矿信托
申请人的信托业务由子公司五矿信托经营。
五矿信托的经营范围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
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
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
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
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
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受托境外理财;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矿信托的主要业务分为信托业务和固有业务。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作
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信托公司名义对受托的货币资金或其他财产进
行管理,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信托资产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
证券市场、金融机构及工商企业等领域。固有业务指信托公司运用自有资金开
展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股票、债券、基金、信托产品、贷款、同业拆借、
担保、融资租赁和金融股权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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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贸租赁
申请人的金融租赁业务由子公司外贸租赁经营。
外贸租赁的经营范围为:(一)融资租赁业务;(二)转让和受让融资租
赁资产;(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五)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六)同业拆借;(七)
向金融机构借款;(八)境外借款;(九)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十)经
济咨询。
外贸租赁的融资租赁业务以售后回租业务为主,以直接租赁业务为辅,业
务投放领域包括大型装备制造、基础设施、轨道交通、清洁能源、健康产业等。
3、五矿证券
申请人的证券业务由子公司五矿证券经营。
五矿证券的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和与证券交易、证券投
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证券承销业务和证券资
产管理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
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保荐。
五矿证券为全牌照证券公司,主要从事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
交易与投资、资产管理和信用业务等。证券经纪业务主要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
即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等,是证券公司最基本的一项业
务。此外证券经纪业务还包括代销金融产品、期货介绍经纪商业务等。证券承
销与保荐业务主要是指向机构客户提供企业金融服务,包含股票承销与保荐、
债券承销、新三板、并购重组、其他财务顾问和金融创新服务等。自营业务是
指证券公司为获取利润使用自有资金及合法筹集的资金买卖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的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证券的行为。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
作为资产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根据资产管
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
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管理服务的行为。信用业务包括融资融券业务、股
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及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等资本中介型业务。
4、五矿经易期货
五矿经易期货的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资产管理、
期货投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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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经易期货的主营业务包括期货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及风险管理业
务。其中,期货经纪业务主要包括商品期货经纪和金融期货经纪。期货经纪业
务主要指期货代理买卖业务,即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期货合约,是期货
公司一项最基本的业务。五矿经易期货于 2014 年 10 月获得证监会批准开展资
产管理业务,旗下资产管理部组织架构已于 2015 年搭建完成,并发行了一对一
管理型、一对多管理型、结构化等多个类型的产品。五矿经易期货风险管理业
务由五矿经易期货下属全资子公司五矿产业金融开展。五矿产业金融系经中国
期货业协会备案的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主要从事基差贸易、仓单服务、合作
套保、场外衍生品业务、做市业务、其他与风险管理服务相关的业务等。
(二)申请人四家子公司的业务资质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五矿信托、外贸租赁、五矿证券、五矿经易
期货的主要业务资质情况如下:
公司 证书/批文 有效
序号 证书名称 发证机关 许可内容 发证时间
名称 编号 期限
许可该机构经营中
《中华人
中国银保 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五矿 民共和国
1 监会青海 00660429 理委员会依照法 2020.06.05 -
信托 金融许可
监管局 律、行政法规和其
证》
他规定批准的业务
许可该机构经营中
《中华人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外贸 民共和国 原中国银
2 00386253 委员会依照法律、 2010.11.16 -
租赁 金融许可 监会
行政法规和其他规
证》
定批准的业务
证券经纪;证券投
资咨询;与证券交
易、证券投资活动
《经营证 有关的财务顾问;
五矿 券期货业 中国证监 00000002 证券自营;证券资
3 2018.10.23 -
证券 务 许 可 会 8895 产管理;融资融
证》 券;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代销金融产
品;证券承销与保
荐
《经营证
五矿 商品期货经纪、金
券期货业 中国证监 00000001
4 经易 融期货经纪、期货 2017.03.23 -
务 许 可 会 2094
期货 投资咨询
证》
综上,申请人主营业务按行业分为信托业务、金融租赁业务、证券业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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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业务,分别由五矿信托、外贸租赁、五矿证券及五矿经易期货四家子公司
经营,上述四家子公司均为银保监会(局)、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
机构。
二、说明并披露是否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中关于财务性投资
和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要求。
(一)《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中关于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相
关要求
1、《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第 15 条规定
2020 年 2 月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
的监管要求(修订版)》,明确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
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
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
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
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2、《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第 28 条规定
发行人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除人民银行、银保监
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
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
业务等。
(二)申请人本次发行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中关于财务性投
资和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要求
1、本次发行符合关于财务性投资的相关要求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申请人持有一定规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该类财
务性投资主要系申请人下属金融类子公司开展业务及正常运营所需。
自 2018 年完成非金融类业务和资产的处置后,申请人主营业务为金融类业
务,申请人性质为金融类企业,因此,申请人最近一期末持有上述财务性投资
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关于财务性投资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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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发行符合关于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要求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申请人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性质如下:
持股比例
业务板块 子公司名称 业务性质 (%) 层级
直接 间接
投资公司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投资(控股平台) 100.00 - 一级
信托公司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业务 - 78.002 二级
金融租赁公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金融租赁业务 - 93.21 二级
司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全牌照证券业务 - 99.76 二级
私募股权投资业务
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证券公司及 (证券公司私募投资 - 99.76 三级
有限公司
其子公司 基金子公司)
另类投资业务
五矿金鼎投资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另类投资 - 99.76 三级
子公司)
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 期货业务 - 99.00 二级
基差贸易、仓单服
务、合作套保、场外
衍生品业务、做市业
五矿产业金融服务(深圳)
务、其他与风险管理 - 99.00 三级
期货公司及 有限公司
服务相关的业务
其子公司
(期货公司风险管理
子公司)
期货经纪业务、投资
五矿经易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99.00 三级
咨询业务
深圳市琛达投资有限公司 实业投资 - 99.00 三级
根据《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
优先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最终拟用于对子公司五矿信托和五矿证券
增资。
综上,申请人主营业务不涉及类金融业务,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
金投向亦不涉及类金融业务,因此,申请人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用
于类金融业务”的情形,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关于类金融业务的
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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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联席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五矿信托、外贸租赁、五矿证券及五矿经易期货及其子公司的工
商档案、业务许可证书等相关资料;
2、了解上述公司的业务范围及实际经营情况;
3、查阅申请人最近一期财务报告,了解财务性投资情况;
4、查阅申请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了解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申请人四家子公司五矿信托、外贸租赁、五矿证券及五矿经易期货主营
业务分别为信托业务、金融租赁业务、证券业务及期货业务,四家子公司均为
由银保监会(局)、证监会批准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
2、申请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中关于
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要求。
2、报告期内,申请人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分别为 5.59 亿元、1.53 亿元、3.35
亿元、0.67 亿元,其中取得的各类政府补助金额较大。请申请人:(1)披露报
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真实性及合理性;(2)结合相关政府补助的
补助目的、补贴标准、补贴内容及性质等,说明将相关政府补助作为与收益相
关并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的判断依据及其充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披露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真实性及合理性
(一)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
报告期各期,申请人非经常性损益的明细情况如下:
3-1-9
单位:万元
2020 年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1-6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5.32 472.13 6,020.91 -8,220.3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
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34,370.13 31,023.34 10,068.29 3,563.12
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
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债务重组损益 - 97.66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
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
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 - - 13.78
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
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
项减值准备、合同资产减值 630.54 2,482.63 1.32 1,712.43
准备转回
公益性捐赠支出 -987.00 -833.13 -1,100.00 -95.2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
675.75 233.30 339.00 813.97
外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
- - 58,164.18
的损益项目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34,664.10 33,475.92 15,329.52 55,951.92
1、2017 年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
2017 年申请人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 55,951.92 万元,主要内容如下:
(1)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金额 58,164.18 万元,包括因
收购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外贸租赁 40%股权,对原持有的外贸租赁 50%股权部分
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非经常性损益 47,509.98 万元,以及出售锰系、锂
电子公司股权产生非经常性损益 10,654.20 万元;
(2)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8,220.36 万元,主要为申请人出售新材料事业部
相关资产及负债等,产生非经常性损益-7,883.19 万元;
(3)政府补助 3,563.12 万元;
(4)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1,712.43 万元。
2、2018 年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
2018 年申请人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 15,329.52 万元,主要内容如下:
3-1-10
(1)政府补助 10,068.29 万元;
(2)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6,020.91 万元,主要为出售金瑞矿业股权产生非
经常性损益 978.37 万元,2018 年底因金瑞锰业进入破产清算不再纳入合并报表
范围,进而减少确认超额亏损 5,062.87 万元。
3、2019 年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
2019 年申请人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 33,475.92 万元,主要内容如下:
(1)政府补助 31,023.34 万元;
(2)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2,482.63 万元。
4、2020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
2020 年 1-6 月申请人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 34,664.10 万元,主要内容如下:
(1)政府补助 34,370.13 万元;
(2)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630.54 万元。
报告期各期的政府补助情况详见本反馈意见回复第 2 题“二、结合相关政
府补助的补助目的、补贴标准、补贴内容及性质等,说明将相关政府补助作为
与收益相关并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的判断依据及其充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真实性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申请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对应的交易均有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
会的相关决议、政府批复文件、银行进账单作为支持性文件,相关交易真实有
据。
综上,报告期内,申请人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
损益、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处置子公司股权产生的投资收益以及外贸租赁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认投
资收益等,上述各项交易背景真实,确认为非经常性损益的依据充分、合理。
3-1-11
二、结合相关政府补助的补助目的、补贴标准、补贴内容及性质等,说明
将相关政府补助作为与收益相关并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的判断依据及其充分性,
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一)申请人关于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
政府补助在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时确认。
对于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对于非货币性
资产的政府补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
金额 1 元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申请人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
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除此之外,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能够形成长期资产的,与资产价值
相对应的政府补助部分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部分作为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按照合理、
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
本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
本费用或损失的,则计入递延收益,于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确认期间计入当期
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申
请人对相同或类似的政府补助业务,采用一致的方法处理。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
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
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1-12
(二)报告期内申请人取得的政府补助情况
报告期内,申请人收到的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1、2017 年度
与资产相关 计入当期损益或
补助项目 金额(元) 补贴文件及补助目的 /与收益相 冲减相关成本费
关 用损失的项目
深府〔2009〕6 号、深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金融办 府〔2013〕12 号、深
划拨的金融发展专项资金 10,000,000.00 财科规〔2011〕2 号, 与收益相关 其他收益
政府补助 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政府
补助
重点行业以奖代补推动工
7,182,500.00 经济稳定增长资金 与收益相关 其他收益
业经济稳定增长资金
深府〔2009〕6 号、深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中 府〔2013〕12 号、深
心发放区产业发展专项资 5,000,000.00 财科规〔2011〕2 号, 与收益相关 其他收益
金增资支持款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增资
支持款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税费返
2,642,740.05 税费返还 与收益相关 营业外收入
还
2016 年稳增长保运行奖励 保运行奖励资金计划补
1,900,000.00 与收益相关 其他收益
资金计划补贴 贴
长沙市财政局高新区分局
1,597,400.00 经营奖励款 与收益相关 营业外收入
奖励款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资 展专项资金支持总部经
1,468,200.00 与收益相关 其他收益
金总部经营奖励款 济实施细则》,福田区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苏州市财政局拨付新三板
新三板挂牌企业主办做
挂牌企业主办做市商奖励 200,000.00 与收益相关 其他收益
市商奖励款
款
混合电动车用镍氢动力电
1,400,000.00 研发项目补贴 与资产相关 营业外收入
池正极材料关键技术研究
其他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 1,953,314.28 - 与资产相关 其他收益
其他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 2,287,040.20 - 与收益相关 营业外收入
合计 35,631,194.53
2、2018 年度(补助项目均与收益相关)
计入当期损益或冲
补助项目 金额(元) 补贴文件及补助目的 减相关成本费用损
失的项目
宁开生财字〔2018〕119
生物科技产业园区财政局
号、223 号关于下达
拨付财政扶持企业发展资 78,703,950.59 其他收益
2018 年财政扶持企业发
金
展资金的通知
3-1-13
计入当期损益或冲
补助项目 金额(元) 补贴文件及补助目的 减相关成本费用损
失的项目
财政扶持资金 10,886,936.41 各项税款返还 其他收益
珠海市落户奖励 3,000,000.00 落户奖励 其他收益
南京市金融产业发展专项 第十一批河西金融产业
2,030,000.00 其他收益
资金 发展专项资金
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 2,000,000.00 2018 年度扶持资金 其他收益
深圳市福田区国库支付中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
1,000,000.00 其他收益
心培育支持款 金
2017 年度金融业和企业
南京市建邺区落户补助 1,000,000.00 上市发展扶持资金(开 其他收益
业补贴)
政府奖补款 920,000.00 东城区政府奖励 其他收益
川财金〔2016〕4 号,
绵阳市市级财政国库支
四川省财政奖补助 348,000.00 其他收益
付中心鼓励直接融资财
政奖补资金
深圳市南山区自主创新产 深南经(2018)7 号、
266,200.00 其他收益
业发展专项资金 商贸流通业资助项目
通政办发〔2018〕33
金融创新贡献奖 200,000.00 其他收益
号、金融创新贡献奖
郑东新区金融机构重点
郑东新区政府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