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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600382)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1-04-30 31457.54 0 4.74 24.55 0
2021-04-29 32226.66 431.95 4.74 24.55 0
2021-04-28 32483.04 382.14 4.87 25.22 0.13
2021-04-27 32927.77 1037.31 4.74 24.59 0
2021-04-26 34054.91 913.08 4.74 26.16 0
2021-04-23 33918.41 1014.45 4.87 27.41 0.13
2021-04-22 33707.22 1212.57 4.74 27.39 0
2021-04-21 33517.77 1191.30 4.74 27.77 0
2021-04-20 33590.52 1140.40 4.87 27.90 0
2021-04-19 33947.99 1291.61 4.87 27.70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12-31 1 基金 20 746.09 0.970
2 其他 1 8.48 0.011
2023-09-30 1 其他 3 31362.24 40.772
2023-06-30 1 其他 3 31362.24 39.753
2 基金 1 1.75 0.002
2023-03-31 1 其他 3 31362.24 39.753
2022-12-31 1 其他 3 34064.24 43.178
2 QFII 1 294.41 0.373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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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03-20 4.41 4.59 -3.92 30.00 132.30

买方: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二证券营业部

卖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3-03-20 4.41 4.59 -3.92 50.00 220.50

买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强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3-03-20 4.41 4.59 -3.92 50.00 220.5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广场证券营业部

卖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3-03-17 4.32 4.64 -6.90 32.00 138.24

买方: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二证券营业部

卖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3-03-17 4.32 4.64 -6.90 50.00 216.00

买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强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3-03-17 4.32 4.64 -6.90 50.00 216.0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广场证券营业部

卖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2-11-14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广珠: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张坚力,张文东,钟健如,钟金龙,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05-26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广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广东证监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周小华,幸柳斌,张东霞,张坚力,张文东,彭胜,李杏,欧阳璟,钟健如,钟金龙,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03-2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广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广东证监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吴美霖,周小华,幸柳斌,张东霞,张坚力,张文东,彭胜,李华式,李杏,欧阳璟,王志伟,钟健如,钟金龙,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1-12-2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广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广东证监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张坚力
公告日期 2021-12-08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广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发文单位 广东证监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张坚力

ST广珠: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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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2-11-14

处罚对象:

张坚力,张文东,钟健如,钟金龙,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2〕 175 号
───────────────
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 ST 广珠, A 股
证券代码: 600382;
张文东,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裁;
张坚力,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钟健如,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裁;
钟金龙,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2-
经查明, 2022 年 4 月 22 日、 9 月 22 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先后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
溯调整的公告及其更正公告。公告显示,公司针对以下会计科目
进行了更正:一是对涉及 2016 年至 2020 年期间关联方资金占用
事项的会计科目, 按照业务实质进行了差错更正;二是根据中国
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对其他权益工具
投资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更正;三是根据评估机构对长期股权投资
科目的复核结果,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更正。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后, 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调
减营业收入 79.69 万元, 调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
下简称归母净利润) 71.72 万元,调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108.93
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 0.33%、 0.41%、 0.75%; 2017 年年度
报告调减营业收入 3,513.51 万元, 调减归母净利润 3,208.03 万
元,调减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4,872.35 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
的 5.80%、 10.69%、 20.56%; 2018 年年度报告调减营业收入
3,258.86 万元, 调减归母净利润 3,175.85 万元,调减扣非后归
母净利润 4,823.48 万元, 调增总资产 757.06 万元,分别占更正
后金额的 4.75%、 8.91%、 18.52%、 0.11%; 2019 年年度报告调减
营业收入 7,148.55 万元, 调减归母净利润 7,106.54 万元, 分别
占更正后金额的 6.41%、 23.69%; 2020 年年度报告调减营业收入
2,952.60 万元, 调增归母净利润 1,786.30 万元,调减归母净资
产 4,609.61 万元, 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 5.48%、 5.08%、 0.73%。- 3-
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
者决策产生影响。 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
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但公司多期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与
实际情况不符。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5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 公司时任董事长、总裁张文东和时任董事长张
坚力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时任总裁钟健
如作为公司经营管理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钟金龙作为财务事项
负责人, 未勤勉尽责,对任期内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
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1.5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
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2
条、第 16.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
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广
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总裁张文东,时任董事
长张坚力,时任总裁钟健如,时任财务总监钟金龙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4-
司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
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ST广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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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2-05-26

处罚对象:

周小华,幸柳斌,张东霞,张坚力,张文东,彭胜,李杏,欧阳璟,钟健如,钟金龙,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ST 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2-077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
立案字 0062022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2022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印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2]6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及相关当事人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
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1 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现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当事人: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明珠)。
    张坚力,男,1963 年 4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董事长。
    钟金龙,男,1987 年 9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董事、财务总监。
    张文东,男,1984 年 12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董事长、董事、总裁。
    钟健如,男,1974 年 12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董事、总裁。
    欧阳璟,男,1968 年 11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1
    李杏,女,1991 年 1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董事、董事会秘书。
    幸柳斌,男,1988 年 10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董事、监事。
    彭胜,男,1974 年 12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董事长。
    周小华,男,1965 年 8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监事。
    张东霞,女,1972 年 11 月出生,时任广东明珠监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
对广东明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
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
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有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
    张坚力是广东明珠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广东明珠养生山城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养生山城)、深圳市众益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众益福)、广东
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顶矿业)和连平县金顺安商贸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连平金顺安)均受张坚力控制,是广东明珠的关联法人。
    2016 年,广东明珠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现更
名为兴宁市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镇运营)、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
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广阀)以预付工程款、支付投资款等形式,向养生山
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42,207.60 万元,占广东明珠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31%。
    2017 年,广东明珠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
置地)及城镇运营、明珠广阀,以预付或支付投资款、预付工程款等形式,向养
生山城、深圳众益福和大顶矿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99,252.90 万元,占广东明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17%。
    2018 年,广东明珠、城镇运营、明珠置地、明珠广阀以预付工程款、预付
或支付投资款、预付采购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和深圳众益福等关联方提供资金,
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116,033.25 万元,占广东明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75%。
    2019 年,广东明珠、城镇运营、明珠置地、明珠广阀以预付工程款、预付
或支付投资款、预付采购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
                                     2
易涉及金额 126,786.37 万元,占广东明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13%。
    2020 年,广东明珠以预付采购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连平金顺安等关联
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127,11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8.03%。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2016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31 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四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三十一条、
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广东明珠应当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与关联
方的关联交易情况。广东明珠在 2016 年年报、2017 年年报、2018 年年报、2019
年年报和 2020 年年报中未披露相关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2021 年 1 月至 3 月期间,广东明珠、明珠置地以预付工程款、预付投资款
等形式,向养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6,100.8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87%。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10.2.4 的规定,广东明珠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关联交
易事项。广东明珠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情况。
    张坚力为广东明珠实际控制人,2018 年 11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公司董事长,
决策、指使相关关联交易。钟金龙 2015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期间任广东明珠
董事兼财务总监,长期组织实施相关关联交易。张文东 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广东明珠董事长、2018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总裁兼董事,钟健如 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广东明珠总裁、2015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董事,
两人知悉并参与相关关联交易。欧阳璟 2015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广东明珠
副董事长、2018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董事会秘书,李杏 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广东明珠董事会秘书、2015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董事,幸柳斌 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广东明珠董事、2018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监事,
三人应当知悉相关关联交易及交易未披露情况,但放任相关行为发生。彭胜 2020
年 7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广东明珠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事项,懈怠、
放弃履行职责。周小华、张东霞自 2015 年 11 月起任广东明珠监事,未能核实并
                                      3
督促广东明珠及时披露相关关联交易情况,未勤勉尽责。上述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对其任职期间的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相关人员对 2021 年临
时报告应披露事项未及时报告或提出监督意见。其中,张坚力作为广东明珠实际
控制人,因组织、策划和指使有关人员实施上述关联交易,并隐瞒相关事项导致
广东明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已由我局另案处理。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
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广东明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情况,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
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的违法情形。对广东明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
交易情况的违法行为,张坚力、钟金龙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文东、钟健如、
欧阳璟、李杏、幸柳斌、彭胜、周小华、张东霞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
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
规定,我局决定:
    一、责令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的罚
款;
    二、对张坚力、钟金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0 万元的罚款;
    三、对张文东给予警告,并处以 120 万元的罚款;
    四、对钟健如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的罚款;
    五、对欧阳璟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的罚款;
    六、对李杏、幸柳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60 万元的罚款;
    七、对彭胜给予警告,并处以 55 万元的罚款;
    八、对周小华、张东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
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
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4
    公司将持续关注前述事项的进展,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6 日
                                   5

*ST广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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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2-03-21

处罚对象:

吴美霖,周小华,幸柳斌,张东霞,张坚力,张文东,彭胜,李华式,李杏,欧阳璟,王志伟,钟健如,钟金龙,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ST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2-04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62022001号),因公
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2月17日披露的《广
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0)。  
2022年3月1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广东监管局于2022年3
月17日印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2】6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
知书》”)。现将《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坚力、钟金龙、张文东、钟健如、欧阳璟、李杏、幸柳
斌、彭胜、周小华、张东霞、吴美霖、王志伟、李华式: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明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
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
实、理由和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广东明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 
张坚力是广东明珠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广东明珠养生山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生山城)、
深圳市众益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众益福)、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大顶矿业)和连平县金顺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平金顺安)均受张坚力控制,是广
东明珠的关联法人。 
2016年,广东明珠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兴宁市城
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镇运营)、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
广阀)以预付工程款、支付投资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
金额42,207.60万元,占广东明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1%。 
2017年,广东明珠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置地)及城镇
运营、明珠广阀,以预付或支付投资款、预付工程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深圳众益福和大顶
矿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99,252.90万元,占广东明珠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18.17%。 
2018年,广东明珠、城镇运营、明珠置地、明珠广阀以预付工程款、预付或支付投资款、
预付采购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和深圳众益福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116,033.25万元,占广东明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75%。  
2019年,广东明珠、城镇运营、明珠置地、明珠广阀以预付工程款、预付或支付投资款、
预付采购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126,786.37万元,
占广东明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3%。 
2020年,广东明珠以预付采购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连平金顺安等关联方提供资金,
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127,1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03%。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6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 31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
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广东明珠应当在相关年
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广东明珠在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
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年报中未披露相关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2021年1月至3月期间,广东明珠、明珠置地以预付工程款、预付投资款等形式,向养
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6,100.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0.8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参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0.2.4的规定,广东明珠应当及时披露相
关关联交易事项。广东明珠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情况。 
张坚力为广东明珠实际控制人,2018年11月至2020年7月任公司董事长,决策、指使
相关关联交易。钟金龙2015年11月至2022年1月期间任广东明珠董事兼财务总监,长期组
织实施相关关联交易。张文东2015年11月至2018年11月任广东明珠董事长、2018年11月
至2022年1月任总裁兼董事,钟健如2015年11月至2018年11月任广东明珠总裁、2015年
11月至2022年1月任董事,两人知悉并参与相关关联交易。欧阳璟2015年11月至2022年1
月任广东明珠副董事长、2018年11月至2022年1月任董事会秘书,李杏2015年11月至2018
年11月任广东明珠董事会秘书、2015年11月至2022年1月任董事,幸柳斌2015年11月至
2018年11月任广东明珠董事、2018年11月至2022年1月任监事,三人应当知悉相关关联交
易及交易未披露情况,但放任相关行为发生。彭胜2020年7月至2022年1月任广东明珠董事
长,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事项,懈怠、放弃履行职责。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
其任职期间的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相关人员对2021年临时报告应披露事项未及时报
告或提出监督意见。其中,张坚力作为广东明珠实际控制人,因组织、策划和指使有关人员实
施上述关联交易,并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广东明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已由我局另案处理。 
周小华、张东霞自2015年11月起任广东明珠监事,吴美霖和王志伟自2018年11月起、
李华式自2020年1月起任广东明珠独立董事,未能核实并督促广东明珠及时披露相关关联交
易情况,未勤勉尽责。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
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广东明珠公开披露的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1年未及
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的违法情形。张坚力决策、指使实施相关关联交易,钟金龙组织实
施相关关联交易,导致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文东、钟健
如、欧阳璟、李杏、幸柳斌、彭胜、周小华、张东霞、吴美霖、王志伟、李华式,在相关信息
披露事务中未尽勤勉尽责义务,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
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50万元; 
二、对张坚力、钟金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150万元; 
三、对张文东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20万元; 
四、对钟健如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00万元; 
五、对欧阳璟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80万元; 
六、对李杏、幸柳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60万元; 
七、对彭胜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55万元; 
八、对周小华、张东霞、吴美霖、王志伟、李华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5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作出的处罚决定,你们享有陈
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
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
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原件递交至我
局指定联系人,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吸取教训,
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1日

*ST广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x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1-12-24

处罚对象:

张坚力

 证券简称:*ST 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1-088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
  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
一张坚力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
知书(证监立案字 0062021002 号)》。因张坚力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
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等法律法规,2021 年 6 月 2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张
坚力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披露的《广东明珠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被立案调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8)。
     2021 年 12 月 7 日,张坚力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
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20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
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告编号:2021-082)。
     2021 年 12 月 23 日,张坚力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
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2 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
定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
【2021】4 号(以下简称“《市场禁入决定书》”)。
    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当事人:张坚力,男,1963年4月出生,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明珠)实际控制人之一,住址:广东省深圳市
南山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
规定,我局对张坚力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
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
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张坚力未要求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会。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张坚力自2015年11月以来作为广东明珠实际控制人之一,
指使相关主体从事证券违法行为并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广东明珠信息
披露违法事实如下:
    一、广东明珠在 2016 年至 2020 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广东明珠养生山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生山城)、深圳市众益
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众益福)、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顶矿业)和连平县金顺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连平金顺安)均由张坚力实际控制,均为广东明珠的关联法人。2016
年至2020年期间,张坚力在广东明珠未履行审议程序或授权程序的情
况下,安排人员通过对外财务资助、预付大额款项等方式,将广东明
珠资金转入张坚力控制的关联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具
体情形如下:
   2016年,广东明珠以预付工程款、支付投资款等形式,发生向养
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42,207.6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1%。
   2017年,广东明珠以预付或支付投资款、预付工程款等形式,发
生向养生山城、深圳众益福和大顶矿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
涉及金额99,25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17%。
   2018年,广东明珠以预付工程款、预付或支付投资款、预付采购
款等形式,发生向养生山城和深圳众益福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
易,涉及金额116,033.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75%。
   2019年,广东明珠以预付工程款、预付或支付投资款、预付采购
款等形式,发生向养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126,786.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3%。
   2020年,广东明珠以预付采购款等形式,发生向养生山城、连平
金顺安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127,110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03%。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证监会公告〔2016〕31号、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
一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广东明珠应当在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
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年报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
金的关联交易情况。由于张坚力隐瞒上述事项,导致广东明珠未在上
述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二、广东明珠在2021年1月至3月期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2021年1月至3月期间,张坚力在广东明珠未履行审议程序或授权
程序的情况下,安排人员通过预付工程款、预付投资款等形式,发生
向养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6,100.8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7%。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0.2.4的规定,广东明珠在2021年1月至3
月期间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金额达到应当及时披露的标准。由于张坚
力隐瞒上述事项,导致广东明珠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上述违法事实,有广东明珠相关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
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张坚力作为广东明珠实际控制人之一,组织、策划和
指使有关人员将上市公司资金转移到其控制的关联企业,并隐瞒相关
事项导致上述违法行为的发生,依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
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1〕11号)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张坚
力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张坚力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
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
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
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现将《市场禁入决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当事人:张坚力,男,1963年4月出生,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明珠)实际控制人之一,住址:广东省深圳市
南山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
规定,我局对张坚力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
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市场禁入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
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张坚力未要求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会。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张坚力自2015年11月以来作为广东明珠实际控制人之一,
指使相关主体从事证券违法行为并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广东明珠信息
披露违法事实如下:
   一、广东明珠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广东明珠养生山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生山城)、深圳市众益
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众益福)、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顶矿业)和连平县金顺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连平金顺安)均由张坚力实际控制,均为广东明珠的关联法人。2016
年至2020年期间,张坚力在广东明珠未履行审议程序或授权程序的情
况下,安排人员通过对外财务资助、预付大额款项等方式,将广东明
珠资金转入张坚力控制的关联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具
体情形如下:
   2016年,广东明珠以预付工程款、支付投资款等形式,发生向养
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42,207.6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1%。
   2017年,广东明珠以预付或支付投资款、预付工程款等形式,发
生向养生山城、深圳众益福和大顶矿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
涉及金额99,25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17%。
   2018年,广东明珠以预付工程款、预付或支付投资款、预付采购
款等形式,发生向养生山城和深圳众益福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
易,涉及金额116,033.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75%。
   2019年,广东明珠以预付工程款、预付或支付投资款、预付采购
款等形式,发生向养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126,786.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3%。
   2020年,广东明珠以预付采购款等形式,发生向养生山城、连平
金顺安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127,110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03%。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
告〔2016〕31号、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
的规定,广东明珠应当在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年报、2019
年年报和2020年年报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
况。由于张坚力隐瞒上述事项,导致广东明珠未在上述定期报告中披
露相关信息。
   二、广东明珠在2021年1月至3月期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2021年1月至3月期间,张坚力在广东明珠未履行审议程序或授权
程序的情况下,安排人员通过预付工程款、预付投资款等形式,发生
向养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6,100.8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7%。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0.2.4的规定,广东明珠在2021年1月至3
月期间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金额达到应当及时披露的标准。由于张坚
力隐瞒上述事项,导致广东明珠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上述违法事实,有广东明珠相关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
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张坚力作为广东明珠实际控制人之一,组织、策划和
指使有关人员将上市公司资金转移到其控制的关联企业,并隐瞒相关
事项导致上述违法行为的发生,依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
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1〕11号)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张坚
力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情形。
   张坚力通过关联方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涉及金额较大,由于
其隐瞒行为导致了广东明珠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事项,情节较为严重。
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
第115号)第三条和第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张坚力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当事人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担任
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
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当事人如果对本市场禁入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
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
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公司将持续关注前述事项的进展,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
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
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ST广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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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1-12-08

处罚对象:

张坚力

 证券简称:*ST 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1-08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广东监管
             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坚力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62021002 号)》。因张坚力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1 年 6 月 25 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张坚力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披
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被立案调查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58)。
    2021 年 12 月 7 日,张坚力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广东监管局《行政处
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20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
现将《告知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张坚力:
    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作出行
政处罚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现将我局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你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你自 2015 年 11 月以来作为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东明珠)实际控制人之一,涉嫌指使相关主体从事证券违法行为并隐瞒相关事
项,导致信息披露违法事实如下:
    一、广东明珠在 2016 年至 2020 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广东明珠养生山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生山城)、深圳市众益福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众益福)、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顶
矿业)和连平县金顺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连平金顺安)均由你实际控制,均为
广东明珠的关联法人。2016 年至 2020 年期间,你在广东明珠未履行审议程序或
授权程序的情况下,安排人员通过对外财务资助、预付大额款项等方式,将广东
明珠资金转入你控制的关联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具体情形如下:
    2016 年,广东明珠以预付工程款、支付投资款等形式,发生向养生山城等
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42,207.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8.31%。
    2017 年,广东明珠以预付或支付投资款、预付工程款等形式,发生向养生
山城、深圳众益福和大顶矿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99,252.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17%。
    2018 年,广东明珠以预付工程款、预付或支付投资款、预付采购款等形式,
发生向养生山城和深圳众益福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116,033.2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75%。
    2019 年,广东明珠以预付工程款、预付或支付投资款、预付采购款等形式,
发生向养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126,786.37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13%。
    2020 年,广东明珠以预付采购款等形式,发生向养生山城、连平金顺安等
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127,11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8.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
式》(证监会公告〔2016〕31 号、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三十一条、第四
十条的规定,广东明珠应当在 2016 年年报、2017 年年报、2018 年年报、2019
年年报和 2020 年年报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由于你
隐瞒上述事项,导致广东明珠未在上述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二、广东明珠在 2021 年 1 月至 3 月期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2021 年 1 月至 3 月期间,你在广东明珠未履行审议程序或授权程序的情况
下,安排人员通过预付工程款、预付投资款等形式,发生向养生山城等关联方提
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6,100.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87%。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9 年修订)10.2.4 的规定,广东明珠在 2021 年 1 月至 3 月期间向关联方提
供资金的金额达到应当及时披露的标准。由于你隐瞒上述事项,导致广东明珠未
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
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你作为广东明珠实际控制人之一,组织、策划和指使有关人员将
上市公司资金转移到其控制的关联企业,并隐瞒相关事项导致上述违法行为的发
生。依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1〕11 号)
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你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
法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对你予以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的罚款。
    此外,你通过关联方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涉及金额较大,由于你的隐瞒
行为导致了广东明珠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事项,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
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15 号)第三条和第五条的规
定,我局拟决定:
    对你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
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
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作出
的处罚决定并采取的市场禁入措施,你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你
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放弃陈
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
和市场禁入决定。
    请你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
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原件递交我局指定联系人(王金涛,
电话 020-37853785),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司将持续关注前述事项的进展,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
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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