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ST春天(600381)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4-30 3105.69 0 0 0 0
2024-04-29 3141.22 117.32 0 0 0
2024-04-26 3175.66 126.80 0 0 0
2024-04-25 3130.54 300.84 0 0 0
2024-04-24 2877.32 88.30 0 0 0
2024-04-23 2941.00 25.86 0 0 0
2024-04-22 2970.00 25.23 0 0 0
2024-04-19 3007.56 153.91 0 0 0
2024-04-18 3044.66 206.02 0 0 0
2024-04-17 3063.79 86.25 0 0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其他 2 20331.90 34.633
2024-06-30 1 其他 2 19405.13 33.055
2 QFII 1 185.23 0.316
2024-03-31 1 其他 3 19596.52 33.381
2023-12-31 1 其他 2 19253.17 32.796
2 上市公司 1 1050.00 1.789
3 券商 1 137.32 0.234
4 基金 10 126.38 0.215
2023-09-30 1 其他 3 19591.82 33.373
2 上市公司 1 550.00 0.937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1西藏荣恩科技有限公司其他18861.5257339.0232.129
2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其他1470.384469.962.505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x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0426 4.29 4.29 0 160.00 686.40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营口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高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40426 4.13 4.29 -3.73 335.50 1385.62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门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40412 4.78 4.78 0 160.00 764.80

买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高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营口路证券营业部

20240206 4.97 4.97 0 50.00 248.50

买方: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门证券营业部

20240206 4.97 4.97 0 33.00 164.01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门证券营业部

20240206 4.97 4.97 0 160.00 795.20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营口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门证券营业部

20240206 4.97 4.97 0 118.00 586.46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营口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门证券营业部

20240206 4.97 4.97 0 115.00 571.55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营口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门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4-12-31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江波、张剑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张剑,江波,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告日期 2024-12-3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春天:青海春天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4-10-0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春天:青海春天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西藏市监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西藏春天酒业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4-06-27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春天:青海春天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北京听花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日期 2024-05-1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春天:青海春天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成都听花盛世贸易有限公司

关于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江波、张剑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x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4-12-31

处罚对象:

张剑,江波,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1 -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4〕 254 号
────────────────────────
关于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及
注册会计师江波、 张剑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江波,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
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
张剑,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
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 2 -
一、 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简称大
信所) 及注册会计师江波、 张剑在审计业务质量管理体系、 项目
执业质量管理方面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 一) 审计业务质量管理体系问题
经查明, 大信所项目质量复核、 监控与整改、 底稿管理等质
量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不足。
一是项目质量复核执行不到位。 部分项目质量复核工作底稿
存在缺漏; 部分项目未严格落实质量复核人员的意见, 复核人员
也未跟踪意见落实情况; 部分项目复核底稿记录较为简单且模板
化。
二是监控与整改不到位。 对于以前年度大信所内部监控检查
发现的共性问题, 如函证的跟踪和控制不足、 底稿中风险评估结
果前后不一致、 内控穿行测试未选择样本进行全流程穿透检查等,
大信所未督促相关项目进行有效整改。
三是部分项目底稿归档不及时。 部分审计项目的审计底稿归
档期限超过审计报告日后 60 天。
上述情形不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2 号—
—项目质量复核》 ( 2020) 第二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
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 ( 2020) 第八十七条、 第
八十八条, 《审计准则第 1131 号——审计工作底稿》 ( 2022)- 3 -
第十七条的要求。
( 二) 项目执业质量管理问题
经查明, 大信所及注册会计师江波、 张剑在青海春天 2022
年年度报告审计项目中预付账款、 函证、 控制测试、 项目质量复
核等多项重要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对相关异常事项核查不充分,
对上述项目的执业质量管理存在缺陷。
一是预付账款相关审计程序存在缺陷。 2018 年至 2022 年,
青海春天分别向宜宾听花酒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宜宾听花)
及其子公司预付大额款项。 2020 年 11 月, 青海春天向宜宾听花
预付大额投资款。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青海春天对宜宾听
花预付账款余额及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对宜宾听花预付投资款余
额较大, 占青海春天 2022 年末净资产的比例较高。 根据合同约
定, 宜宾听花需将预付款项资金流向的相关资料提供至青海春天
备查。 审计底稿中, 未见大信所获取 2018 年至 2022 年青海春天
与宜宾听花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银行流水备查资料等审计证据。 此
外, 青海春天是宜宾听花的唯一客户和资金来源, 且青海春天连
续多年向宜宾听花预付大额款项并长期未收回。 对于上述资金异
常情况, 大信所未对其商业实质予以充分关注, 进一步执行额外
审计程序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是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项目审计底稿中, 未见大信所函
证发函的快递电子存根及物流信息。 青海春天母公司的应收账款
函证回函中, 部分客户的回函地址与青海春天记录的地址不一致,- 4 -
但大信所在底稿中记录显示“未发现不一致” , 未见大信所对上
述异常情形予以关注并执行进一步的审计程序。
三是控制测试执行不到位。 销售循环内部控制测试底稿中,
部分抽取样本的销售订单地址与出库单的地址不一致, 底稿中未
见大信所记录相关的控制偏差并执行进一步的审计程序。
四是项目质量复核不到位。 对于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提出的
问题, 底稿中未见项目组对项目质量合伙人关注的事项予以回复
或进行跟踪落实。
五是多项监控检查问题仍未整改落实。 大信所在以前年度针
对青海春天项目开展的内部监控检查所提问题, 在 2022 年年度
报告审计中仍然存在, 如部分内控测试控制点发生频率记录错误、
减值测试中未对专家工作进行复核并记录等。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01 号——
审计证据》 ( 2016) 第十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31
号——审计工作底稿》 ( 2022) 第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
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 ( 2020) 第八十七条、 第
八十八条的要求。
二、 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 一) 责任认定
大信所项目质量复核、 监控与整改、 底稿管理等多项质量管
理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不符合准则规定, 反映出大信所项目执业
质量管理和审计业务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 同时, 大信所在青- 5 -
海春天项目的执业中未能勤勉尽责, 预付账款相关审计程序存在
缺陷, 函证、 控制测试、 项目质量复核等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且对于宜宾听花的预付款项的商业实质未予以充分关注, 未获取
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 执业问题性质严重。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2 月修订) 》 ( 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2 月修订) 》 ) 第 1.4 条、 第 12.1.2 条、
第 12.1.3 条等有关规定。 江波、 张剑作为青海春天项目 2022 年
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 未能勤勉尽责, 预付账款相关审计程
序存在缺陷, 函证、 控制测试、 项目质量复核等审计程序执行不
到位, 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2 月修订) 》 第 1.4 条、
第 12.1.2 条等相关规定。
( 二) 相关责任人异议理由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 大信所及注册会计师江波、 张剑提
出异议称, 对于审计业务质量管理体系问题, 相关事实与检查告
知文书内容不符。 检查告知文书中未提及项目质量复核不到位、
监控与整改不到位、 部分项目底稿归档不及时等问题。
对于项目执业质量管理问题, 一是对第一大预付款对象宜宾
听花进行了实地走访并执行进一步的额外的审计程序, 如银行流
水核查、 实物资产全面监盘、 取得财务资料实施分析程序等。 二
是函证发函的快递电子存根及物流信息均记录在函证子系统中,
因此项目底稿中未记录相关信息; 虽部分应收账款函证回函地址
与发函不一致, 但通过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的核查程序, 可以确- 6 -
认相关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 三是基于对公司销售业务流程的了
解、 测试, 未将订单中的地址与出库单地址不一致作为控制偏差,
但在实质性程序中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核查。 四是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提出的问题, 当事人虽在问题回复底稿中未作记录, 但在其
他实质性底稿中进行记录。 五是以前年度监控检查所提减值测试
中未对专家工作进行复核并记录的问题, 已根据评估报告结论对
计提减值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说明。
( 三) 纪律处分决定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 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本所) 纪律
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不能成立, 不予采纳。
一是对于审计业务质量管理体系问题。 检查事实确认文书明
确指出, 青海春天等项目底稿中未见对质控复核提出问题的回复,
大信所存在监控检查整改不到位、 项目超期归档等情况, 本次纪
律处分相关事实认定与之并无不符之处。
二是对于项目执业质量管理问题。 第一, 合同中约定的预付
款项资金流向的相关资料提供至青海春天备查, 当事人仅核查
2022 年银行流水, 核查的期间未能覆盖预付款项产生的年限,
已实地走访、 执行额外审计程序不影响未能获取充分审计证据违
规事实的认定。 第二, 审计底稿中未记录所有函证发函的快递电
子存根及物流信息; 对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执行的实质性程序不
能替代针对应收账款函证发函地址与回函地址不一致的进一步
审计程序, 相关异议理由不能成立。 第三, 控制测试审计底稿中- 7 -
未记录部分销售订单地址与出库单的地址不一致的情形, 也未在
底稿中记录审计说明。 第四, 部分质量复核人员提出问题当事人
未在回复中回答, 也未索引至对应审计底稿, 不足以使未曾接触
该项目的、 有经验的执业人员了解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在实施复核
的过程中得出的结论。 第五,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测算底稿中仅见
当事人根据评估报告结论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未见当事人对评
估报告涉及关键参数的复核过程与复核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2
月修订) 》 第 13.2.3 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
实施办法》 等有关规定,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及青海春天药用资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江波、 张剑
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 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 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
请大信所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 结合本决
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 就相关项目的审计风险进行深入排查, 举
一反三, 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切实提高审计执业质量。 请
大信所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 向本所提交经首席合伙人、 总
所质控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引以为戒, 在从事信息披露
等活动时, 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 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8 -
规则, 勤勉尽责, 对出具专业意见所依据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所制作、 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12 月 31 日

ST春天:青海春天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x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4-12-31

处罚对象: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西宁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西宁市监局”)宁市监处罚[2024]第 2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1.当事人
名称: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710402282C
2.违法情况
2024 年“3.15”晚会后,公司成都、北京和西藏的子公司先后因违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受到了其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详见
公司 2024-021、035 和 055 号公告)。2024 年 11 月,西宁市监局在调查中发现,当事
人策划、编写、印制的《听花内部培训专用资料袋》《听花产品知识&实战问答》《听花
酒功效折页》并通过培训销售员话术进行产品介绍,有关内容无国家有关部门认证材
料,科学上未有定论,用户所谓评价亦未经核实,容易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构成
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宣传行为。
3. 处罚的法律依据及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
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
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
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西宁市监局责令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
政处罚:罚款 120 万元(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
第1页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
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0 日
第2页

ST春天:青海春天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x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4-10-01

处罚对象:

西藏春天酒业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 春天公告编号:2024-055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西藏春天酒业有
限公司于近日收到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西藏市监局”)藏市监处罚
[2024]10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1.当事人
     名称:西藏春天酒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MA6T3CWU2R
     2.违法情况
     2024 年 6 月,西藏市监局在调查中发现,当事人于 2023 年 11 月印制的《听花内
部培训专用资料袋》及“听花酒功效折页”,属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依
法实施行政处罚。
     3. 处罚的法律依据及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市场监
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 号)
第十条(四),以及《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裁量基准》
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实施行政处罚如下:决定处罚款人民
币 1300000 元(大写:壹佰叁拾万元整)。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
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 春天公告编号:2024-055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30 日

ST春天:青海春天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x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4-06-27

处罚对象:

北京听花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 春天公告编号:2024-035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北京听花贸易有
限责任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朝阳
区市监局”)京朝市监处罚[2024]558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1.当事人
     名称:北京听花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84413967T
     2.违法情况
     2024 年 3 月,朝阳区市监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销售听花酒过程中,存
在违法宣传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
关规定,经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朝阳区市监局认为,当事人的业务员在销售听花酒产品时,进行了引
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
定。当事人作为酒类销售企业,应当对酒类及食品广告中禁止宣传治疗功能、功效作
用等内容的事项知晓,且当事人提供了《体验店合规迎检常规注意事项》 PDF 文件,
该文件要求了体验店店员在接待消费者时所用话术不能提及功效,当事人在明知在接
待消费者时不能提及听花酒具有相关功效的话术情况下,还要求或默认员工向消费者
介绍听花系列白酒的功效及“回春案例”,主观故意明显,引起了一定程度的负面社会
影响,应从重处罚。
     3. 处罚的法律依据及处罚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
定,构成对其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
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 80 万元。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 春天公告编号:2024-035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
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6 日

ST春天:青海春天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x

来源:上海交易所2024-05-11

处罚对象:

成都听花盛世贸易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 春天公告编号:2024-021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成都听花盛世贸
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听花盛世”)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收到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以下简称“武侯区市监局”)成武市监罚告[2024]-51-03 号《行政处罚告知书》
(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 2024-011 号公告)。听花盛世于近日收到武侯区
市监局成武市监处罚[2024]-51-0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1. 当事人
     名称:成都听花盛世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 46 号 1 楼附 17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572293267Y
     2. 违法情况
     当事人在销售听花系列白酒的过程中,使用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和“听花”酒未经
核实的用户评价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
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当事人虽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但其作为食品经营企业,明知应知相关法律法
规中关于食品禁止宣传治疗功能、功效作用等内容,仍向消费者宣传“听花”酒功效及
未经核实的用户评价,以推介销售“听花”酒,主观过错明显。经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
事实、性质、情节、主观过错等情况综合裁量,根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在处罚幅度上对
当事人予以从重处罚。
     3.处罚的法律依据及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
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
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 春天公告编号:2024-021
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
处罚款人民币 1800000 元(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听花盛世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及听
证的要求,并将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自收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
五日内缴纳罚款。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
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0 日
有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gmail.com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
查股网以"免费 简单 客观 实用"为原则,致力于为广大股民提供最有价值和实用的股票数据作参考!
Copyright 2007-2025
www.chaguwang.cn 查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