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
于胜东,佟成生,夏增文,姜永恒,孙铖,李大沛,林海,欧小霞,沈波,王晓林,禹彤,赵东军,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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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公告编号: 2023-022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根据《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有关披露要求,现需对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部分内容进行补充、 更正。本次
补充、 更正不涉及对 2022 年年度财务报表的调整,不会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状
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一、 补充情况
1、“第四节公司治理”之“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五)近
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补充前:
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因未及时披露负债和货币资金受限情况收到上海证
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的决定》 ((2022)002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吉林华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代行董事会秘书夏增文、时任财务总监王晓林
予以监管警示。
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因通过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事项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
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2)11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
定: 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夏增文,时任董事兼首席执行官于胜东,时任董事姜永
恒、赵东军,时任财务总监王晓林,时任董事会秘书孙铖,时任独立董事沈波、
佟成生、李大沛,时任监事林海、 禹彤、 欧小霞予以通报批评。
补充后:2 / 3
( 1) 公司因未及时披露负债和货币资金受限情况,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1]33 号)、《关于对夏增文、王晓林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1]34 号); 并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
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2022)0024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代行董事会秘书夏增文、时任财务
总监王晓林予以监管警示。
( 2) 公司因通过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拟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通知》 上证公处函〔 2022〕 0173 号,并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2022)11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如下纪
律处分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夏增文,时任董事兼首席执行官于胜东,时任
董事姜永恒、赵东军,时任财务总监王晓林,时任董事会秘书孙铖,时任独立董
事沈波、佟成生、李大沛,时任监事林海、 禹彤、 欧小霞予以通报批评。
二、 更正情况
更正前: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
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更正后: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
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 受到处罚情况
具体处罚详见本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之“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况(五)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2、 整改情况
( 1) 针对公司未及时披露负债和货币资金受限事项: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3 / 3
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
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决定中涉及的以前年度会计处理存
在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 ①公司调增 2020 年 12 月 31 日预付款项余额
399,910,000.00 元,同时调增 2020 年 12 月 31 日短期借款余额 399,910,000.00
元。 ②披露 4 亿元货币资金受限情况。并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 2021 年第三季
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
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报告及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更
正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2)。
(2) 针对公司通过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公司
积极组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参
加《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内部培训,及时更新知识,督促相关人员强化法律法规意识; 并于报
告期内修订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制度, 完
善信息披露工作,为投资者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提供更方便、更有效的途径。
三、 其他说明
除上述补充、 更正内容外,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 补充、 更
正后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更新版)》 与本公告同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阅。由此给广大投
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工作,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