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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能慧充(600212)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11-22 22976.46 2830.55 3.00 25.58 0
2024-11-21 21211.11 1752.35 3.00 27.31 0
2024-11-20 22397.22 3930.94 3.00 27.01 0
2024-11-19 21650.22 4216.74 3.00 27.67 0
2024-11-18 19726.04 3108.52 3.00 25.70 0
2024-11-15 17807.85 1690.18 3.00 26.30 0
2024-11-14 18489.92 2102.96 3.00 27.49 0
2024-11-13 19424.11 3275.21 3.00 29.56 0
2024-11-12 18632.52 1522.10 3.00 27.31 0
2024-11-11 19594.85 1531.75 3.00 28.39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其他 3 7718.96 15.085
2024-06-30 1 其他 2 7453.59 14.566
2 基金 16 190.63 0.373
2024-03-31 1 其他 3 8054.13 15.740
2 基金 4 1852.56 3.620
2023-12-31 1 其他 4 7468.24 14.595
2 基金 41 3595.46 7.027
2023-09-30 1 其他 2 7453.59 14.566
2 基金 10 3145.20 6.147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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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08-13 5.37 5.27 1.90 50.00 268.50

买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郁州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郁州北路证券营业部

2024-03-06 6.40 6.51 -1.69 80.67 516.29

买方: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阔石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南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4-03-06 6.40 6.51 -1.69 61.11 391.10

买方: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阔石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兴路证券营业部

2024-03-01 6.65 6.77 -1.77 80.00 532.00

买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南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4-02-29 6.04 6.15 -1.79 160.74 970.87

买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南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4-02-28 5.64 5.85 -3.59 50.00 282.00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开发区二纬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兴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19-08-09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江泉实业控股股东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对江泉实业控股股东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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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19-08-09

处罚对象:

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19〕61号 
─────────────── 
 
 
关于对江泉实业控股股东深圳市大生农业 
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经查明,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大生农
业)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公开披露的增持计划增持股票 
-2- 
 
2017年12月7日,公司发布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
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显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于公告
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2亿元
人民币,不设价格区间。2018年3月8日,公司发布公告称,
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15个交易日,前述增持计划期限顺
延至2018年6月29日。2018年8月10日,公司发布公告称,
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因素,前述增持计划期限顺延至2018年9
月14日。期间,公司多次发布增持计划进展公告显示,控股股
东均未实际实施增持。2018年9月15日,公司发布增持计划实
施结果公告称,截至增持计划到期日,大生农业未实施本次增持
计划,主要原因系大生农业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后续也将不再
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股东增持计划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作为公司
控股股东,大生农业应审慎确定增持计划,并严格按照已披露的
增持计划实施增持。但大生农业披露金额较大的增持计划却未予
实施,期间增持金额为0元,违反其向市场作出的公开承诺,可
能对投资者决策造成重大误导。 
二、控股股东主要银行账户及所持股份冻结,无法实施增持
计划的风险披露不及时 
2018年9月22日,公司在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本所)问询函公告中称,控股股东大生农业的债务问题是2018
年3月1日起陆续发生的,2018年4-7月大生农业主要银行账
户被司法冻结,客观上导致其无法实施增持计划,其持有的上市
-3- 
 
公司股份也先后被多轮冻结。然而,公司在2018年3月、4月、
5月和6月披露的增持计划进展公告中仅提示了因资本市场情况
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增持计划延期或无法实施的风险,但均未提及
因控股股东资金冻结而可能无法完成增持计划的风险,也未及时
披露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冻结的事项。直至2018年7月,
公司在披露原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后,才在增持计划进展
公告中首次披露了上述风险。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是对市场及投资者决策具有重要影响的
敏感信息,应当审慎评估且切实履行其承诺。大生农业作为增持
计划的实施主体,未能履行增持计划,未能做到对上市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诚实信用,也未及时向市场披露增持计划无法完成的风
险及相关股份被冻结的重要信息,侵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上述
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第2.3条、第2.23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第4.1条、第5.3条及《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执行》等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
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
定:对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
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山东省人民政
-4- 
 
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当事人如对上述公开谴责的纪律
处分决定不服,可于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
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股东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遵
守相关承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已发生
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在披露前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九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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