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11月14日以电话方式发出。
2005年11月15日下午三时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董事徐师军、王乃光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张翀宇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翀宇先生主持,会议介绍了内蒙古生物药品厂近期发生的禽流感疫苗事件的经过,通报了国家农业部的处罚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内蒙古生物药品厂涉嫌违规生产新支流三联四价疫苗和双流双价疫苗的处理意见,传达了呼和浩特人民政府专题研究金宇集团应对目前危机的市长办公会议精神。事件发生后,自治区、呼市两级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对公司处理危机、积极整改和下一步恢复生产提出了重要指示。董事会认为,这次疫苗事件为公司经营管理敲响了警钟,管理层必须深刻反思、认真整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要加强诚信建设和法制教育,增强社会责任感,坚定信心,重塑公司形象,尽最大努力渡过难关。会议表决及通过决议情况如下: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企业内蒙古生物药品厂的整改方案》
1、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生物药品厂停产整顿期间的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保护财产及生物安全、稳定技术队伍。
2、对生物药品厂北京经营部停业整顿。
3、集团上下要汲取教训引以为诫,全力做好经营管理工作,争创效益,力争为集团2005年的整体业绩多做贡献,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