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2日,北京市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检查,华安认证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应急预案,未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操作规程,其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华安认证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的处罚。根据华安认证提供的行政处罚缴款书,上述罚款已于2019年9月16日全额缴纳。
根据《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由公安消防机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他单位,由公安消防机构处1000元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