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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600157)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6-06-26 143852.24 19746.29 752.43 1151.22 0.06
2026-06-25 145364.83 16088.53 782.38 1220.51 0.11
2026-06-24 147294.08 22173.55 797.63 1268.23 16.57
2026-06-23 145365.87 20682.58 793.13 1292.80 84.55
2026-06-22 145303.60 21432.90 716.27 1196.17 110.19
2026-06-18 147652.98 20332.40 690.01 1131.62 0.97
2026-06-17 149363.78 22950.87 733.56 1225.05 30.23
2026-06-16 147338.61 11961.49 707.34 1202.48 0.29
2026-06-15 148242.99 19657.23 714.30 1214.31 14.46
2026-06-12 147509.62 21857.69 714.80 1215.16 20.37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6-03-31 1 其他 8 505721.70 23.179
2 基金 17 45502.28 2.086
3 社保 1 8701.52 0.399
2025-12-31 1 其他 9 512316.65 23.482
2 基金 157 80901.07 3.708
2025-09-30 1 其他 7 509256.40 23.341
2 基金 16 45276.98 2.075
2025-06-30 1 其他 7 511000.13 23.000
2 基金 79 67372.20 3.032
3 信托 2 21505.52 0.968
2025-03-31 1 其他 5 494736.15 22.268
2 基金 9 73215.55 3.295
3 信托 2 21505.52 0.968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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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51118 1.90 1.71 11.11 33.30 63.27

买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中华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中路证券营业部

20250728 1.46 1.46 0 181.00 264.26

买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50704 1.22 1.39 -12.23 39.93 48.71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人民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50702 1.20 1.37 -12.41 39.52 47.42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人民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50630 1.47 1.34 9.70 32.29 47.47

买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朝阳朝阳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人民路证券营业部

20250627 1.21 1.34 -9.70 32.29 39.07

买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人民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大街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6-06-10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永泰能源: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海南证监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王广西
公告日期 2026-04-2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永泰能源: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海南证监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王广西

永泰能源: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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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6-06-10

处罚对象:

王广西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公告编号:临 2026-038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9 日
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56),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关
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29)。
本公司于近日获悉实际控制人王广西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
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3 号)。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与本
公司无关,因涉及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个人处罚事项,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规定就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
局对王广西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
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王广西作为海德股份时任董事长,知悉海德股份资金占用相关情况,签字保
证海德股份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
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
规定,是海德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广西作为海德股
份实际控制人隐瞒资金占用相关情况,导致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构成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鉴于海德股份占用资金及相应利息已经全部归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
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我局决定:
对王广西给予警告,并处以 680 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500 万元罚款,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180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
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
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
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及相关提示
本公司已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29 日、2026 年 4 月 29 日就公司实际控制人
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进行了公告,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述事项均不涉及本公司,不会对本公
司经营决策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任何影响。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且稳定,
发展前景良好。
有关本公司信息均以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
准。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十日

永泰能源: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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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6-04-29

处罚对象:

王广西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公告编号:临 2026-029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9 日
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56)。
本公司于近日获悉实际控制人王广西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
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2 号)。本次行政处罚事项
与本公司无关,因涉及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个人处罚事项,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规定就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王广西作为海德股份时任董事长,知悉有关海德股份资金占用相关情况,
签字保证海德股份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
第三款的规定,是海德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王广西作为海德股份时任实际控制人隐瞒资金占用相关情况,导致上述信息
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鉴于海德股份占用资金及相应利息已经全部归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
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我局拟决定:
对王广西给予警告,并处以 680 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500 万元罚款,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18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等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
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并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
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
(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
邮寄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及相关提示
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述事项均不涉及本公司,不会对本公司经营
决策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任何影响。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且稳定,发展
前景良好。
有关本公司信息均以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
准。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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