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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发集团(600141)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3-27 95833.73 1249.96 37.88 682.56 0.06
2024-03-26 97049.65 2148.08 38.32 700.83 0.87
2024-03-25 96883.67 1711.47 37.52 672.69 0.71
2024-03-22 96900.96 2156.62 37.09 673.14 1.30
2024-03-21 97133.72 2871.05 36.02 671.01 0.66
2024-03-20 96649.55 3036.75 35.85 666.05 0
2024-03-19 96198.34 2741.80 37.62 702.70 0.11
2024-03-18 95074.38 4357.89 39.49 751.06 1.52
2024-03-15 93993.24 3371.75 38.22 733.02 1.42
2024-03-14 98368.38 5164.94 42.09 796.30 2.36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12-31 1 基金 14 668.95 0.602
2 其他 2 0.48 不足0.001
2023-09-30 1 其他 5 40432.10 36.546
2 社保 2 2605.32 2.355
3 保险 2 2225.02 2.011
4 基金 2 161.71 0.146
2023-06-30 1 其他 6 40721.17 36.808
2 基金 168 4845.03 4.379
3 社保 2 2713.71 2.453
4 保险 1 1278.84 1.156
2023-03-31 1 其他 5 40677.38 36.798
2 社保 2 2513.72 2.274
3 保险 2 2176.38 1.969
4 基金 8 550.45 0.498
2022-12-31 1 其他 8 41729.62 37.750
2 基金 278 5782.37 5.231
3 社保 3 3506.14 3.172
4 保险 2 2268.85 2.052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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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12-26 18.00 18.00 0 11.30 203.40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2-09-07 40.89 40.88 0.02 605.41 24755.39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产管理部

2022-03-14 34.17 35.23 -3.01 439.17 15006.54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红宝石路证券营业部

2021-11-04 39.68 42.60 -6.85 100.00 3968.0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1-11-01 45.63 52.75 -13.50 100.00 4563.0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1-10-27 43.87 51.28 -14.45 10.00 438.70

买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九分公司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大街证券营业部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0-11-1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火灾事故处理结果的公告
发文单位 黔南州应急管理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贵州兴发化工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8-04-0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廖英强)
发文单位 中国证监会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廖英强
公告日期 2017-11-0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受到宜昌市猇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宜猇)安监罚严[2017]16号)
发文单位 宜昌市猇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6-12-30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兴发集团澄清公告
发文单位 保康县环保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日期 2016-09-2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受到宜昌市猇亭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宜猇环罚[2016]12号、宜猇环罚[2016]24号)
发文单位 宜昌市猇亭区环境保护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火灾事故处理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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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0-11-11

处罚对象:

贵州兴发化工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0-066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火灾事故处理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控股子公司贵州兴
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州兴发” )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发生燃烧事故。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0-002)。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序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按
规定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报告。相关部门也第一时间成立了专项事故调查组,公
司及贵州兴发积极配合调查组对本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启动整改工作,进一
步规范和加强贵州兴发生产安全管理。现在将事故调查及后续处理等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事故的原因及性质
近期,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政府下发了《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福泉市贵州兴
发化工有限公司“ 1.17”一般燃爆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黔南府函【 2020】
126 号):黔南州应急管理局组织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仔细调查取证,
认定该事故为现场操作人员违规操作,在未提前关闭间歇蒸发釜排料管至废盐
地下槽之间手动阀门的情况下,通知中控人员进行压釜操作,导致空气进入排
料管内,与压釜过程中排放物料接触,并在静电作用下引发燃爆,燃爆随即引
发间歇蒸发釜内物质二次燃爆和二甲基硫醚储罐区持续燃烧。
本次事故经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燃爆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的损失及处理情况
本次事故共造成 1 人死亡, 1 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 818.03 万元。
鉴于贵州兴发未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操作规程
不健全,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
百零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由黔南州应急管理局对贵州兴发处以人民币
490,000.00 元罚款。
三、事故的防范及整改措施
事故发生后,公司及贵州兴发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
生产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再次发生,采取整改措
施如下:
一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按照《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加强工艺管理,根据现场实际及时修订和完善岗位操
作规程,认真开展操作规程培训,不断提高员工操作技能;落实化工企业装置
开停车安全条件确认制度,提高装置风险辨识能力,降低安全生产风险。二是
加大安全投入,利用科技手段提高装置本质安全,通过仪表自动化控制,实现
远程操作,降低员工现场手动操作的安全风险。三是严格从业人员准入条件。
对自动化水平较高、工艺操作严格、“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严格要求
员工专业文化水平和从业经验,并进行系统培训和考核。
公司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各级管理人员
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安全、稳健运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贵州兴发仍处于停产状态。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贵州兴发
其他股东及当地政府沟通协调,加快落实整改措施,力争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经
营。本次事故核损及理赔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事故主要受损资产在财产保险公
司承保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本年度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1 日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廖英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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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04-03

处罚对象:

廖英强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廖英强) 
〔2018〕22号
 
当事人:廖英强,男,1970年1月出生,住址:天津市和平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有关规定,我会对廖英强操纵市场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廖英强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并要求听证。我会举行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卖出,具体事实如下:
一、廖英强是高收视率证券类品牌节目的嘉宾主持
2012年2月至2016年4月,廖英强在上海广播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担任嘉宾主持人。《谈股论金》作为第一财经证券类品牌节目,始终保持较高人气,收视率表现稳定。廖英强还从2014年9月开始担任第一财经频道周播节目《谈股论金之英强开讲》的嘉宾主持。上述两档节目在上海地区的收视率均高于同时段所有频道财经类节目在上海地区的平均收视率。
廖英强作为大股东的上海股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轩文化)通过“爱股轩”网站的APP,以解盘视频“金钱风暴”“股动钱潮”等节目以及新浪微博、博客、土豆网等互联网平台进行推广和宣传。2015年,股轩文化在上海举办多场培训讲座,讲座视频放在“爱股轩”网站上,以提高股轩文化知名度。随着股轩文化的推广活动,廖英强也积累了一定粉丝,其博客点击率很高。
廖英强通过在电视台主持高收视率的证券类品牌节目积累名气和受众,再辅以互联网各类平台宣传和推广,开办培训讲座等形式,具有了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控制其本人及“张某萍”等13个证券账户
廖英强承认,“廖英强”账户由其本人控制使用。2015年3月至11月,“柴某玉”“王某妮”“张某”“张某萍”“韩某”“季某燕”“许某琴”“刘某钟”“柴某美”“廖某杰”“金某”账户等11个证券账户交易廖英强推荐股票时委托使用的MAC地址与“廖英强”账户所使用的MAC地址高度重合。“路某”账户2015年以来进行股票交易使用最多的电脑MAC地址为廖英强办公电脑MAC地址。
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张某”账户全部资金来源于廖英强,“路某”账户84.97%的资金来源于廖英强,“刘某钟”账户84.73%的资金来源于并全部流出至廖英强配偶郭某琳;“季某燕”“许某琴”账户的半数收益经由张某转至廖英强的银行账户,“季某燕”“许某琴”账户经委托给廖英强代为操作。
廖英强为股轩文化、上海英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琪文化)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张某为英琪文化原股东;路某为股轩文化股东;韩某为股轩文化员工;股轩文化法定代表人柴某英是廖英强的表姐,柴某玉是柴某英的妹妹;柴某美是廖英强的母亲;廖某杰是廖英强的哥哥;金某是廖某杰妻子的姐姐。上述人员与廖英强具有亲属关系或工作关系。
综上,可以认定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控制“廖英强”“柴某玉”“王某妮”“张某”“张某萍”“韩某”“季某燕”“许某琴”“刘某钟”“柴某美”“廖某杰”“金某”“路某”账户等13个证券账户。
三、廖英强操纵“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
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发布了含有荐股内容的博客60篇,平均点击次数为110399次,在其微博、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公开评价、推荐“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共46次,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公开荐股下午开盘后或次日集中卖出相关股票,违法所得共计43,104,773.84元。具体如下:
1. 2015年3月20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兴发集团”(60014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兴发集团”1,268,233股,买入金额21,327,300.56元,荐股后卖出1,224,734股,卖出金额21,800,324.9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045,573.40元。
2. 2015年4月13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大连国际”(00088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大连国际”1,252,108股,买入金额14,163,392.98元,荐股后卖出1,102,108股,卖出金额13,916,521.0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339,421.47元。
3. 2015年5月14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清新环境”(00257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清新环境”1,174,800股,买入金额47,410,670.98元,荐股后卖出906,100股,卖出金额39,007,626.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907,626.64元。
4. 2015年5月1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圣阳股份”(002580),并于荐股前买入“圣阳股份”663,080股,买入金额14,277,433.06元,荐股后卖出613,080股,卖出金额13,698,050.7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388,680.64元。
5. 2015年5月19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全柴动力”(600218),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全柴动力”463,000股,买入金额7,004,267.61元,荐股后卖出326,101股,卖出金额5,440,783.4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476,832.67元。
6. 2015年5月19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苏常柴A”(00057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苏常柴A”1,113,642股,买入金额12,529,441.10元,荐股后卖出907,042股,卖出金额11,119,048.49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46,415.15元。
7. 2015年5月2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天富能源”(600509),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天富能源”1,135,600股,买入金额15,091,999.00元,荐股后卖出1,135,600股,卖出金额16,838,156.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633,528.38元。
8. 2015年5月2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石油济柴”(000617),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石油济柴”347,489股,买入金额6,195,597.02元,荐股后卖出347,489股,卖出金额6,894,920.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653,156.71元。
9. 2015年6月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渝开发”(000514),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渝开发”1,331,879股,买入金额15,222,898.33元,荐股后卖出1,231,879股,卖出金额15,412,189.1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231,797.11元。
10. 2015年6月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复旦复华”(600624),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复旦复华”1,025,907股,买入金额25,731,894.90元,荐股后卖出584,492股,卖出金额15,774,834.36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595,950.13元。
11. 2015年6月1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海大集团”(00231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海大集团”1,764,823股,买入金额46,595,268.50元,荐股后卖出1,615,053股,卖出金额45,315,044.5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2,302,404.35元。
12. 2015年7月2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桐昆股份”(60123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桐昆股份”1,690,143股,买入金额30,391,935.01元,荐股后卖出1,185,106股,卖出金额20,747,564.79元,扣除交易税费后亏损879,249.50元。
13. 2015年8月14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东方电子”(00068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东方电子”4,130,092股,买入金额28,330,914.20元,荐股后卖出2,279,900股,卖出金额16,618,911.6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74,725.58元。
14. 2015年8月14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红宝利”(002165),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红宝利”1,516,100股,买入金额12,022,255.00元,荐股后卖出1,420,000股,卖出金额12,463,426.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448,283.80元。
15. 2015年8月27日、2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佳士科技”(30019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佳士科技”1,587,300股,买入金额28,428,827.00元,荐股后卖出1,587,300股,卖出金额30,521,011.6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884,814.15元。
16. 2015年9月2日、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紫光股份”(000938),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紫光股份”38,500股,买入金额1,924,964.00元,荐股后卖出38,500股,卖出金额2,043,719.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04,805.43元。
17. 2015年9月2日、7日、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佳士科技”(30019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佳士科技”445,610股,买入金额7,117,763.40元,荐股后卖出445,610股,卖出金额8,323,363.7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150,953.57元。
18. 2015年9月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康芝药业”(300086),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康芝药业”1,799,028股,买入金额23,672,657.80元,荐股后卖出992,300股,卖出金额14,151,760.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98,153.58元。
19. 2015年9月15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康芝药业”(300086),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康芝药业”399,000股,买入金额5,442,797.00元,荐股后卖出399,000股,卖出金额5,739,067.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256,985.34元。
20. 2015年9月15、1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天瑞仪器”(300165),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天瑞仪器”1,441,000股,买入金额19,645,123.00元,荐股后卖出1,441,000股,卖出金额21,788,845.94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997,632.19元。
21. 2015年9月1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荣之联”(00264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荣之联”871,183股,买入金额24,357,003.85元,荐股后卖出642,983股,卖出金额20,235,923.74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2,053,262.65元。
22. 2015年9月2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慈星股份”(300307),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慈星股份”1,814,819股,买入金额18,676,626.53元,荐股后卖出1,521,258股,卖出金额18,401,702.1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2,445,932.37元。
23. 2015年9月25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星星科技”(300256),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星星科技”1,285,051股,买入金额20,491,985.36元,荐股后卖出756,199股,卖出金额12,734,691.7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378,307.59元。
24. 2015年9月28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宏达高科”(002144),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宏达高科”1,754,201股,买入金额34,908,197.85元,荐股后卖出1,315,500股,卖出金额27,927,775.0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257,926.73元。
25. 2015年10月1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双星新材”(002585),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双星新材”1,568,980股,买入金额16,016,329.20元,荐股后卖出1,568,980股,卖出金额17,540,675.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406,134.31元。
26. 2015年10月19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华孚色纺”(00204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华孚色纺”3,147,200股,买入金额30,665,744.10元,荐股后卖出2,042,500股,卖出金额21,468,963.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999,627.57元。
27. 2015年10月19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宁波华翔”(002048),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宁波华翔”607,668股,买入金额9,371,976.19元,荐股后卖出607,668股,卖出金额10,266,985.25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25,825.19元。
28. 2015年10月21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闰土股份”(00244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闰土股份”1,319,917股,买入金额24,403,986.59元,荐股后卖出1,092,717股,卖出金额20,938,838.6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483,475.49元。
29. 2015年10月2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长青股份”(00239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长青股份”2,133,729股,买入金额33,267,400.79元,荐股后卖出1,082,608股,卖出金额17,939,299.8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004,260.64元。
30. 2015年10月2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鸿路钢构”(002541),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鸿路钢构”691,083股,买入金额11,609,868.74元,荐股后卖出580,311股,卖出金额10,585,469.2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743,344.09元。
31. 2015年10月2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兴业银行”(601166),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兴业银行”1,141,300股,买入金额17,260,869.00元,荐股后卖出1,081,300股,卖出金额16,413,296.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亏损52,744.18元。
32. 2015年11月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嘉寓股份”(300117),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嘉寓股份”1,735,450股,买入金额17,112,591.61元,荐股后卖出1,735,450股,卖出金额18,889,274.5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649,788.02元。
33. 2015年11月1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出版传媒”(601999),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出版传媒”3,226,089股,买入金额38,828,132.29元,荐股后卖出2,438,224股,卖出金额31,610,572.35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957,532.80元。
34. 2015年11月13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六国化工”(60047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六国化工”2,840,001股,买入金额25,666,884.61元,荐股后卖出2,840,001股,卖出金额27,835,111.84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979,886.13元。
35. 2015年11月1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新界泵业”(00253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新界泵业”1,310,936股,买入金额19,452,657.15元,荐股后卖出1,310,936股,卖出金额21,354,608.04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758,174.49元。
36. 2015年11月1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福能股份”(600483),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福能股份”1,191,824股,买入金额22,036,752.50元,荐股后卖出1,191,824股,卖出金额23,513,764.53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316,846.71元。
37. 2015年11月17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 “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山东药玻”(600529),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山东药玻”884,400股,买入金额16,147,118.02元,荐股后卖出884,400股,卖出金额17,919,676.12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652,438.04元。
38. 2015年11月20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林洋电子”(601222),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林洋电子”523,901股,买入金额19,963,306.70元,荐股后卖出449,401股,卖出金额18,208,824.18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877,528.66元。
39. 2015年11月23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 “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风神股份”(600469),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风神股份”223,173股,买入金额3,976,634.65元,荐股后卖出223,173股,卖出金额4,162,687.39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57,472.09元。
40. 2015年11月25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和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川仪股份”(60310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川仪股份”630,502股,买入金额12,584,397.06元,荐股后卖出630,502股,卖出金额12,792,590.6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盈利119,269.99元。
41. 2015年11月26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其新浪微博“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推荐了“太阳电缆”(002300),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太阳电缆”1,625,339股,买入金额19,779,948.79元,荐股后卖出1,228,300股,卖出金额15,136,679.00元,扣除交易税费后亏损3,574.63元。
以上事实有相关合同、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银行账户资料、证券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廖英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中第(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情形。
当事人廖英强在听证及陈述、申辩意见中提出:第一,廖英强的亲属廖某杰、金某、柴某美、刘某钟、柴某玉等人在交易时喜欢听取当事人意见。路某当时在股轩文化担任总经理职务,廖英强将部分资金作为股轩文化备用金交于路某,但廖英强并不了解路某交易股票的情况。第二,廖英强是在进行技术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才在微博和博客上推荐股票的,其中绝大部分股票的走势,验证了其技术分析和判断,其荐股行为具有合理性和准确性。第三,相关账户的盈利归属于廖英强的亲属、公司员工及朋友,其本人未获盈利,无力承担罚款,请求从轻处罚。
我会认为:第一,廖英强所称其亲属在交易时喜欢听取其意见的主张,不足以对抗我会认定账户控制关系的证据。第二,我会认定廖英强控制“路某”账户,主要是根据“路某”账户在涉案期间进行股票交易使用最多的电脑MAC地址与廖英强办公电脑MAC地址重合以及“路某”账户84.97%的资金来源于廖英强等证据。据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显示,股轩文化总经理为廖英强而非路某,且路某在询问笔录中称其证券账户中的资金系廖英强给其用于帮廖英强购买日用品,并未提及该资金系廖英强给予其的公司备用金,廖英强和路某二人关于“路某”账户资金的表述相矛盾。第三,现有证据表明,基于资金关系、MAC地址重合、身份关系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多个方面,足以认定廖英强在2015年3月至11月间实际控制涉案账户组,廖英强关于涉案账户控制关系的申辩理由不予采纳。第四,我会处罚的是廖英强的操纵行为而非单独处罚其荐股行为。我会对廖英强进行处罚所依据的是《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追究的是廖英强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任,其操纵市场行为是由先行建仓、公开荐股、反向卖出的系列行为构成的,并非单纯就其中的公开荐股行为进行追责。此外,廖英强称其通过技术分析看好并推荐“全柴动力”等8只股票,在其推荐后的10日至3个月时间内,上述股票涨幅均很大,但根据“张某萍”等13个证券账户的交易记录,廖英强在荐股后随即将荐股前买入的股票卖出,其卖出行为与荐股行为以及其所称的上述股票后续上涨情况均产生矛盾。第五,廖英强控制涉案账户组实施操纵市场行为所产生的违法所得应予没收,其与他人之间关于盈利的划分并不影响本案的处罚。此外,廖英强称其本人未获取盈利的主张也与事实不符。第六,廖英强并未提出从轻处罚的事实和证据,其也不具有法定的从轻情节。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104,773.84元,并处86,209,547.68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18年4月3日

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受到宜昌市猇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宜猇)安监罚严[2017]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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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17-11-09

处罚对象:

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

兴瑞硅材料于2017年11月9日收到宜昌市猇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宜猇)安监罚严(2017)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兴瑞硅材料因相关安全生产违规问题被处以1万元罚款。除上述情况之外,兴瑞硅材料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猇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就兴瑞硅材料的安全生产合法合规情况出具说明如下:“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因安全生产违规问题,我局经立案调查后于2017年11月9日作出(宜猇)安监罚严(2017)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该公司已按照我局要求缴纳了罚款并积极整改到位,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除前述违法行为外,该公司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不存在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兴发集团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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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16-12-30

处罚对象:

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 2016—109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报道简述
    2016 年 12 月 28 日,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注到相关媒体发布的《湖北楚烽公司污染被投诉 称有自主委托环境检测报
告》,该报道提及保康楚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康楚烽”)环保
问题等相关内容。
    二、澄清说明
    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与保康楚烽进行沟通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
明如下:
    1、关于报道提及的保康楚烽基本情况。
    保康楚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5 月 13 日,法定代表人:李
斌,注册资本:16500 万元,主要业务:磷矿石开采、加工、销售;黄磷、磷
酸、食品添加剂等其他磷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保康楚烽下属两个分支机构楚
烽化工厂(位于保康县城区)和楚烽磷矿(位于保康县马桥镇),其持有襄阳
兴发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位于襄阳市南漳县),持有湖北三恩硅材料开发
有限公司 70%股权(位于襄阳市谷城县),持有谷城县三恩硅业有限公司 100%
股权(位于襄阳市谷城县),持有保康县尧治河桥沟矿业有限公司 50%股权(位
于襄阳市马桥镇),持有湖北科迈新材料有限公司 60%股权(位于襄阳市南漳
县)。2015 年,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3.92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0.77 亿元,其中保康楚烽 2015 年实现销售收入 5.43 亿元,净利润
305.77万元。2015年保康楚烽化工厂实现销售收入3.39亿元,利润约为-56.25
万元。楚烽磷矿生产的磷矿石外销占比约为 82%,内销占比约为 18%。
    2、关于报道中提及的化工厂废气排放问题。
    经核实,公司一直坚持循环经济产业链发展,高度重视安全环保问题,严
格遵守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长期以来,保康楚烽的内测数据和政府环保部
门监测的数据为合格。2016 年 12 月 5 日,由于食品五钠装置尾气处理环保设
施发生故障,配件在采购运输途中,未及时检修,导致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行,
导致楚烽化工厂食品五钠车间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近
期,保康楚烽收到保康县环保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环罚[2016]15 号),
由于楚烽化工厂食品五钠车间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因
此保康县环保局决定:1、责令保康楚烽食品五钠车间停产整治;2、处以 20
万元人民币罚款。
    事件发生后,楚烽化工厂高度重视,已按要求对食品五钠车间(该车间销
售收入占楚烽化工厂销售收入比例约为 51%)停产整治,并立即开展全面排查
和整改,目前整改已基本完成,预计 2017 年 1 月上旬复产。由于楚烽化工厂
营业收入和利润占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比重不高,此次食品五钠车间停产整治
不会对保康楚烽和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3、关于报道中的楚烽化工厂不符合“三个一”准入条件的问题。
    经核实,保康楚烽化工厂成立时间较早,由于历史原因,其不符合目前黄
磷行业离河流一公里、离国道省道一公里、离居民区一公里的“三个一”准入
条件。
    4、关于保康楚烽转型发展的问题。
    (1)经核实,保康县“十三五”发展规划中提及在十三五期间适时启动
楚烽化工厂搬迁工作。
    (2)报道中提及保康县环保局和经信局拟定《保康楚烽公司化工厂转型
发展方案》,经初步了解属实,该方案尚处于调研论证阶段,暂未形成正式文
件对外发布,公司也未就保康楚烽转型发展事项进行决策,除本次楚烽化工厂
食品五钠车间停产外,近期保康楚烽生产经营未受到其他因素影响。由于保康
楚烽化工厂的搬迁方案和具体时间尚未确定,未来保康楚烽化工厂转型发展对
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长期以来公司对环保工作高度重视,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项目建设环保审批
制度,持续加强日常生产过程管控,狠抓环保治理,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公司将督促保康楚烽认真抓好环保工作,进一步强化生产现场管理,尽最大努
力避免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同时按照保康县委县政府要求,积极与政府
协商楚烽化工厂转型发展问题,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届时公司将依法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请以公司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理性分析和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9 日

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受到宜昌市猇亭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宜猇环罚[2016]12号、宜猇环罚[2016]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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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16-09-29

处罚对象:

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

2019年1月8日,宜昌市猇亭区环境保护局出具说明如下:“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因存在氯化氢超标排放、未经批准转运危险废物的情况,经调查取证,我局于2016年9月29日分别下达了宜猇环罚[2016]12号、宜猇环罚[2016]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处以罚款10万元、2万元。该公司接到处罚决定后已主动采取相关措施,积极整改并足额缴纳罚款,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除上述处罚外,2016年1月1日至今,该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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