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0-066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火灾事故处理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控股子公司贵州兴
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州兴发” )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发生燃烧事故。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0-002)。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序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按
规定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报告。相关部门也第一时间成立了专项事故调查组,公
司及贵州兴发积极配合调查组对本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启动整改工作,进一
步规范和加强贵州兴发生产安全管理。现在将事故调查及后续处理等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事故的原因及性质
近期,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政府下发了《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福泉市贵州兴
发化工有限公司“ 1.17”一般燃爆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黔南府函【 2020】
126 号):黔南州应急管理局组织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仔细调查取证,
认定该事故为现场操作人员违规操作,在未提前关闭间歇蒸发釜排料管至废盐
地下槽之间手动阀门的情况下,通知中控人员进行压釜操作,导致空气进入排
料管内,与压釜过程中排放物料接触,并在静电作用下引发燃爆,燃爆随即引
发间歇蒸发釜内物质二次燃爆和二甲基硫醚储罐区持续燃烧。
本次事故经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燃爆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的损失及处理情况
本次事故共造成 1 人死亡, 1 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 818.03 万元。
鉴于贵州兴发未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操作规程
不健全,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
百零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由黔南州应急管理局对贵州兴发处以人民币
490,000.00 元罚款。
三、事故的防范及整改措施
事故发生后,公司及贵州兴发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
生产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再次发生,采取整改措
施如下:
一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按照《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加强工艺管理,根据现场实际及时修订和完善岗位操
作规程,认真开展操作规程培训,不断提高员工操作技能;落实化工企业装置
开停车安全条件确认制度,提高装置风险辨识能力,降低安全生产风险。二是
加大安全投入,利用科技手段提高装置本质安全,通过仪表自动化控制,实现
远程操作,降低员工现场手动操作的安全风险。三是严格从业人员准入条件。
对自动化水平较高、工艺操作严格、“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严格要求
员工专业文化水平和从业经验,并进行系统培训和考核。
公司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各级管理人员
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安全、稳健运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贵州兴发仍处于停产状态。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贵州兴发
其他股东及当地政府沟通协调,加快落实整改措施,力争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经
营。本次事故核损及理赔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事故主要受损资产在财产保险公
司承保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本年度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