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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19〕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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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
经查明,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投资)前期
通过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
行认购取得公司股份125,523,012股,持股占比11.17%。国安
投资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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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的全资子公司,是控股股东国安集团的一致行动人。2018
年3月14日,国安投资将其持有的125,523,000股无限售流通
股质押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用以股
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2018年10月和12月期间,国安投资因在公司股价下行跌
破平仓线情形下未能及时补仓至预警线之上,曾收到申万宏源发
出的违约处置报告及有关通知函件。因公司股价持续低于质押平
仓线,2019年1月11日,国安投资持有的质押给申万宏源的
5,070,300股公司股份被依约卖出,占公司总股本的0.45%。2019
年1月17日,国安投资持有的质押给申万宏源的3,000,000股
公司股份再次被依约卖出,占公司总股本的0.27%。上述被卖出
股份均为非公开发行的特定股份,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本所)多次对国安投资进行监管督促,但相关减持仍未按规定
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国安投资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所持特定股份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应当提前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国安
投资先后两次在被明确通知需履行减持预披露义务的情况下,均
未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合计被动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72%。
国安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条、第2.1条、第3.1.7条等有关规定。同时,国安投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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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减持系在相关违约处置中被动卖出,本所对相关情节酌情予以
考虑。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
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
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
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公司相关股东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
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认
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九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