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富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杭州泰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意向书
浙江富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杭州泰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浙江富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0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及有关公告,浙江富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关联方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警示函》,2020年、2021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一指尚)通过与侠客行(上海)广告有限公司等供应商及上海蓝韵广告有限公司、西藏蓝韵广告有限公司、拉萨美娱传媒有限公司等客户之间的循环交易,虚增2020年、2021年的营业收入,导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的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称,公司收到《警示函》后,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深入自查,在整改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发现了前期会计差错事项,据此对涉及的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2022年三季度相关数据进行更正。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2020年年报中,调减营业收入36,492万元,调增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下简称归母净资产)2,478.94万元、2,478.94万元,分别占更正前相应金额绝对值的12.01%、5.72%、1.05%;2021年年报中,调减营业收入12,777万元,调增归母净利润、归母净资产988.32万元、3,467.26万元,分别占更正前相应金额绝对值的9.74%、1.75%、1.95%;2022年一季报中,调减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22,281万元、10,587万元,分别占更正前相应金额绝对值的84.97%、2,418.96%;2022年半年报中,调减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22,281万元、15,925万元,分别占更正前相应金额绝对值的73.66%、239.09%;2022年三季报中,调减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22,281万元、18,787万元,分别占更正前相应金额绝对值的62.60%、91.16%。此外,公司还对营业成本、资产减值损失、应收账款等多项科目金额进行了调整。
二、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3年7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显示,2021年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泰一指尚通过其子公司杭州泰一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向供应商预付业务款,供应商将其中410万元、490万元通过流转分别借款给公司关联方钱安、杭州泰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实现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金额900万元,占2021年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0.50%。泰一指尚已于2023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应商返还预付业务款并支付资金占用费,上述占用资金目前尚未归还。
因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公司于2023年5月4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综上,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多期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影响投资者知情权。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关联方杭州泰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条,《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的规定,我部拟提请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对杭州泰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上述纪律处分作出后,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