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向发行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浦机关简违字[2021]0828号)。处罚事项如下:
2021年7月19日发行人委托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C类快件货样广告品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光学镜头一批,报关单号为441346243926,原申报总重38公斤,总价261美元。经海关核查,该批次光学镜头总重38公斤,总价CIF25860美元,与原申报不符。上述事实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对发行人处以罚款人民币2.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