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5日,昆山市千灯镇人民政府向发行人昆山分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年12月16日,昆山市千灯镇人民政府在查看发行人昆山分公司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时发现发行人昆山分公司共有员工120人左右,但在2021年度仅组织了2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且未如实记录员工考核结果,未将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如实记录。对此,昆山市千灯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及《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第二部分第五章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对发行人昆山分公司按照《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第二部分第五章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第三档裁量幅度进行处罚,处以罚款92,500元并责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