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以下简称“皇岗海关”)在对发行人一批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的户外储能便携式电源货物进行检查时查获,四份报关单货物的申报毛重均为4,090千克、净重均为3,375千克,但各报关单货物实际毛重4,175千克,实际净重3,500千克,与申报不符。皇岗海关据此于2019年9月30日对发行人作出“皇关处四简告字[2019]0049号”《行政处罚告知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处以罚款人民币0.3万元整。发行人已于《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按时、足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