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由温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出具的《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10·4”一般起重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事故经过如下:2019年10月4日,公司生产车间工人叶某因违规操作起重机进行吊装作业,致使起吊滑落的钢管及堆放滚下的钢管将其压住,导致其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本次事故的性质是一起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2019年12月2日,温岭市人民政府出具了“温政函[2019]169号”《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10·4”一般起重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通知》,认定该事故性质系一般等级的生产安全事故。2020年1月15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出具了“温应急罚告(2019)A006-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对公司做出罚款23万元的决定。违法事实为:鑫磊股份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张贴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起重机操作人员叶某未经安全作业培训上岗作业,导致发生事故。2020年1月15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出具了“温应急罚告(2019)A006-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对鑫磊股份主要负责人钟仁志做出罚款8.46万元的决定。违法事实为:未及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2020年1月17日,鑫磊股份和钟仁志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