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文件股转系统发〔2021〕20号关于给予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当事人: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凡拓创意”、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261号农装所大院自编26号楼。伍穗颖,凡拓创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昱,凡拓创意董事会秘书。经查明,凡拓创意存在以下特殊投资条款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且未披露的违规事实:凡拓创意于2016年12月28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发行方案》,并于2017年3月完成股票发行。该次股票发行中,凡拓创意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伍穗颖与发行对象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投资”)、广东德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乾投资”)、万向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投资”)签署了包含特殊投资条款的相关协议:2016年12月,凡拓创意、伍穗颖与盈峰投资签署了《股票发行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主要条款为:若凡拓创意未能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向中国证监会递交A股IPO申请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受理函,则凡拓创意需回购盈峰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2016年12月,伍穗颖与德乾投资签署了《股票发行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主要条款为:若凡拓创意未能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向中国证监会递交A股IPO申请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受理函,则伍穗颖需回购德乾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2017年1月,伍穗颖及其控制的广州津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津土”)与万向投资签署了《关于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约定》,主要内容为:若凡拓创意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上市,或未能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市申请材料的提交,或公司上市前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等情形时,万向投资有权要求伍穗颖和广州津土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该协议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股份转让进行了限制,并约定了万向投资的优先受让权、共同出售权等投资方特殊权利。凡拓创意定向发行过程中存在特殊投资条款,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且部分协议将挂牌公司作为义务承担主体,涉及禁止性内容,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2013年)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第四条,《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第二条,《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四)--特殊投资条款》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伍穗颖以及董事会秘书张昱知悉上述情况,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2条、6.3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给予凡拓创意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给予伍穗颖、张昱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凡拓创意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在我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及时披露相应信息。全国股转公司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