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0日,宁乡市应急管理局向湖南铭利达核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湘长宁)应急告[2022]经开区-9号)。因湖南铭利达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宁乡市应急管理局给予湖南铭利达处罚1.98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湖南铭利达因尚未就前述处罚收到正式的处罚决定书,暂无法缴纳前述罚款金额。根据宁乡市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10月31日出具的证明文件,湖南铭利达已配置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述事项未造成严重的后果,按照宁乡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处罚法制审核清单,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事项。除上述处罚外,湖南铭利达不存在其他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宁乡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