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 2020-064
证券代码: 831173 证券简称: 泰恩康 主办券商: 国泰君安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公告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 3 号
收到日期: 2020 年 4 月 26 日
生效日期: 2020 年 4 月 15 日
作出主体: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 行政处罚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陈小卫先生涉嫌违规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陈小卫处以 5 万元罚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告编号: 2020-064
二、 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玻璃”)在
2015 年至 2017 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 2015
年半年报、 2015 年年报、 2016 年半年报、 2016 年年报、 2017 年半
年报和 2017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在 2015 年至 2016 年期间虚增
货币资金, 2015 年年报、 2016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在 2016 年至
2018 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
况, 2016 年年报、 2017 年年报、 2018 年半年报和 2018 年年报存
在重大遗漏。
陈小卫先生为金刚玻璃的独立董事,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
第六十八条第三款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陈小卫处以 5 万元罚款。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陈小卫先生已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呈,公公告编号: 2020-064
司将尽快选举新任董事,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陈小卫先生已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呈,公
司将尽快选举新任董事,故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不良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出现上述违规行为,公司向全体投资者致以最诚挚的歉
意。
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此为戒,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证券法律法规
的学习,提高全员合规意识,规范运作。坚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的
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
3 号》公告编号: 2020-064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