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日、2017年5月16日和2019年2月21日,发行人子公司香蕉皮因未按期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增值税(研发服务)以及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开—国税简罚[2017]1389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开—国税简罚[2017]1663号)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京开—税简罚[2019]988号),分别被处以200元、50元和1,000元的罚款。